1946年1月山东革命根据地由济宁县城区及近郊析置,治所即今山东济宁市。同年9月为国民党军队所占。1948年7月重获解放,仍为济宁市。1950年5月撤销,与济北县合并,设立济宁县。同年11月复置济宁市
即今湖南邵阳县南二十七里白仓镇。清移石门巡司于此。
即今朝鲜平壤市。《隋书·高丽传》:“其国东西二千里,南北千余里。都于平壤城,亦曰长安城,东西六里,随山屈曲,南临浿水。”唐为安东都护府治。明代为朝鲜西京。《明史·朝鲜传》:万历二十年(1592), 日
明成化十七年(1481)置,属山西行都司。治所在今山西大同市。嘉靖中移治老军营(今山西朔州市平鲁区西北五十五里平鲁城镇)。清雍正三年(1725)改为平鲁县。明成化十七年(1481年)置,治今山西省大同
即今河南确山县西五十二里竹沟镇。明置竹沟巡司。在河南省确山县西部。面积185平方千米。人口2.8万。镇人民政府驻竹沟,人口 1030。因村东水沟旁遍生竹子而得名,尚景熙《河南地名漫录》说:“镇北有一沟
又名上淡水溪。在今台湾省本岛北部。源出大霸尖山东侧,曲折北流,经台北市区,至淡水港入海。《清一统志· 台湾府》: 上淡水溪 “在彰化县东北上淡城西。《旧志》: 源出东北界大山中,深十余寻,缘岸皆古梅,
辽置,属析津府。治所即今河北香河县。因香河水而名。北宋宣和四年 (1122) 改为清化县。金复名香河县,属大兴府。元属漷州。明洪武十年 (1377) 废,十三年 (1380) 复置,属顺天府。民国初属
西汉置,属齐郡。治所当在今山东淄博市及其东北部一带。东汉省。
又作泊头、箔头、博托。俗称西包头。即今内蒙古包头市。其名一说来自该处的博托河;一说来自蒙语包克图,意为有鹿之地;一说即汉语“泊头”,即船舶停靠处。清康熙、雍正间,始有内地商人农民来此经商垦辟,建包头村
清天津府盐场之一。在今河北黄骅市西南三十二里毕孟乡。雍正年间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