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校尉
七校尉,简称七校,详见“七校”条。
七校尉,简称七校,详见“七校”条。
清朝捐钱授官之章程。初由补充军饷、兴办工程及赈济之需,准富民献纳款项,依例奖叙,后遂列为正项收入,明订章程及价格,如“河工捐例”、”海防捐例”等。是为暂行事例。又有捐贡监、衔封、加级、纪录等为现行事例
北洋政府时期第一届国会众议院常任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一人,理事一人或数人;委员,民国二年(公元1913年)设二十三人,七年(公元1918年)减为十五人。掌审查实业事项。
官名。辽置,见“汤药局”。
散阶称号。清朝武职从五品之封赠。初,武职中属绿营者从五品封武略将军,乾隆二十年(1755)改武略郎; 属八旗者从五品封奉政大夫。三十二年,统一为武略郎。五十一年,改此称,遂为定制。官名。清朝武阶从五品
见“知县”。
官名。金宣宗兴定四年置,为检察司长官,掌检察支散军粮、验军户实给,均军户差役等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·京东西南三路检察司》,参看“检察司”条。
官名。清朝侍卫处之职官,顺治元年(1644)设,由宗室侍卫中遴选。初无定员,乾隆三十六年(1771)定员九人。掌理宗室侍卫事务。
贡举科目名。唐朝设,应试者一日内撰诗百篇即中选。宋朝有求试者即命试。太宗太平兴国五年 (980),皇帝亲试求试士人,仅成数十首,为激励后学,仍赐及第。真宗景德三年(1006)废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夏官之属有司兵中士四人,掌管兵械。北周依《周礼》置司矟中士,正二命;司矟下士,正一命。属夏官府武藏中大夫。
官名。即织染令。官名。隋、唐、金皆置,为织染署长官,唐为正八品上,金为从六品。掌供织紝、色染、锦绮等物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三·少府·织染署》、《金史·百官二·织染署》、《通典·职官九·少府监·织染》,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