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司胄案
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盐铁七案之一。掌修护河渠、给造军器的名物,及军器作坊、弓弩院诸务诸季料籍。
宋代三司内部机构,为盐铁七案之一。掌修护河渠、给造军器的名物,及军器作坊、弓弩院诸务诸季料籍。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掌酿酒及税收。设在京都及真定以外、课二万贯以上之地。课及十万贯以上设使、副使、小都监各一员,司吏三人; 五万贯以上者设使、副使各一员,司吏三人; 二万贯以上设使及都监各一员,司吏二人。
官署名,为京尉大夫的官署。参看“京尉”条。
参见“太子骑官备身五职”。
官名。清末度支部会计司主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三人,正五品。奏补。掌管本司事务。
官名。清末管理全国教育行政之最高长官。初设于光绪二十九年(1903)职掌为统辖全国学务,凡整饬各省学堂,编订规制,考察学务,审定专门普通教科书,任用教员,选录毕业生,综核各学堂经费等一切有关教育之事,
官名合称。即唐朝司农寺属东都苑东、西、南、北四面监佐官,各置二员,正八品下,掌判监事。
官名。①工部所属头司次官。隋文帝开皇六年 (586) 置。掌城池土木工程之事。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改名起部承务郎。唐高祖武德三年(620) 复旧名。置一人,从六品上。高宗龙朔二年(662) 改名
王国郎中,属郎中令,俸二百石,没固定人数,掌宿卫。见《后汉书·百官志》。
官名。见“详刑寺”。
武官名。湘军在统领之下的临时统兵官。见“湘军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