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
官署名。秩正二品。宪宗时,置开平府; 世祖中统四年(1263),改上都路总管府; 至元三年(1266)给留守司印,皇帝巡狩时行留守司事,皇帝回京后复旧。十八年(1281),并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,掌守卫上都,营建和修缮宫殿,兼管本路民政。辖修内司、祗应司、器物局、仪鸾局、兵马司、警巡院等官署。
官署名。秩正二品。宪宗时,置开平府; 世祖中统四年(1263),改上都路总管府; 至元三年(1266)给留守司印,皇帝巡狩时行留守司事,皇帝回京后复旧。十八年(1281),并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,掌守卫上都,营建和修缮宫殿,兼管本路民政。辖修内司、祗应司、器物局、仪鸾局、兵马司、警巡院等官署。
官名。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(1016)置,以秘书监兼任。后以两省五品以上官充任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秘阁并归秘书省,遂罢。官名。见“秘阁”。
武官名。北齐置,为左右卫府的直荡属官。其秩分别为正七品上与从七品上,掌警卫宫廷。
官名。三国吴置。《三国志·朱然传》:“ (然子朱绪) 以父任为郎,后拜建忠都尉。”官名,三国吴置,为低于将军、校尉的武官,掌管地方军队和地方治安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朱然传》:“(朱然子)绩字公绪,以父任
道的等级之一。北洋政府时期规定,符合下述情形之一者为一等道:一是首道和地方形势紧要而又治理繁难的;二是边陲地方而又形势紧要的。
官名。金置,为弘文院副长官,从六品,位在知院下,与知院共掌校译经史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·弘文院》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 置,北周沿之。天官府官伯司次官,分置左、右,皆正四命。协助左右宫伯中大夫掌管宫庭侍卫,轮番在宫内值勤,兼管临朝及出行的警卫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 废。
官名。宋初置, 见“比部司”。
官名。清代于壅正九年(公元1731年)置喀尔喀军营定边左副将军,驻乌里雅苏台,以后即简称乌里雅苏台将军。将军下设参赞大臣二人(其中一人由蒙古王公、台吉兼任),共掌喀尔喀四部(土谢图汗部、赛音诺颜部、车
官署名。南宋置,属刑部,掌批会过犯。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,掌饲宫廷用马。隶太仆卿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