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央公务员惩戒委员会
惩戒机关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隶属于司法院。掌理各中央机关中事务官的惩戒事务。设委员长一人,初由司法院副院长兼任,后改为专任;委员九至十一人,其中须有三至五人曾充任简任法官职务的。惩戒委员的任期,初为两年,后改为终身制。
惩戒机关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隶属于司法院。掌理各中央机关中事务官的惩戒事务。设委员长一人,初由司法院副院长兼任,后改为专任;委员九至十一人,其中须有三至五人曾充任简任法官职务的。惩戒委员的任期,初为两年,后改为终身制。
官署合称。明朝置典玺、典膳、典服、典药、典乘、典兵六局,均为侍奉皇太子起居生活的宦官机构。洪武二年(1369)始置。初设有典翰局,典乘、典兵合为典乘兵一局。二十八年始罢典翰,分典乘兵为二局。遂为定制。
官署名。清末度支部附属机构。宣统二年(1910)改币制调查局设。掌币制改革事宜。置提调一人,帮提调二人。下设调查股、筹办股、稽核股、编译股及庶务处。各股置总会办一人主其事。官署名。中华民国置,掌管泉币
官名。三国蜀后主置。洪饴孙《三国职官表》: “景耀二年(259)复增置右骠骑将军。”参见“骠骑将军”。将军名号,三国蜀后主置,掌帅军作战。洪饴孙《三国职官表》:“景耀二年复增置右骠骑将军。”
官名。三国魏置,为明帝文德郭太后永安宫三卿之一,掌太后宫车马,职比太仆。严干曾任此职。见《三国志·裴潜传》。官名,即永安宫之太仆,掌车马。《后汉书·孝灵帝纪》:“永安太仆王旻下狱死。”注:“永安宫之太
官名。北齐置。原称第三不领民酋长,唐朝人修史时避讳改。视六品。
官名。清朝户关监督之一。顺治二年(1645)设,为淮安榷关主官。关署在淮安府板闸镇。掌征纳通过淮安一带之船料、货税、并兼管宿迁工关与庙湾口海关之税课征纳。所设笔帖式由内务府司员充任,并设经承、书吏、巡
官署名。明朝中、左、右、前、后五军都督府的简称,为明代最高统军衙门。明太祖初置大都督府,洪武十三年(1380)分置五军都督府,分领在京各卫所(唯锦衣卫等亲军卫、上直卫不隶王府)及在外各都司、卫所。永乐
乡、镇公职人员。国民党政府设于乡、镇公所,掌理文化事项。下设干事。
官名。清朝銮仪卫长官。初名“总理銮仪卫事内大臣”,顺治九年 (1652) 改此称。额设一人,无专员,以满、蒙王公大臣兼授,正一品。掌卫之政令。
唐古特官。清设于后藏,属唐古特文官。员额一人,掌理交际及诉讼事项。民国时期沿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