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给事
官名。十六国北燕置,以宦官充任,为皇帝亲信,负责宫中与外朝的联系。冯跋卧病时,中给事胡福掌宿卫禁军。北魏沿置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三品中,二十三年改名中给事中。
官名。北魏置,从三品中,给事(供职)内廷。见《魏书·官氏志》。
官名。十六国北燕置,以宦官充任,为皇帝亲信,负责宫中与外朝的联系。冯跋卧病时,中给事胡福掌宿卫禁军。北魏沿置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三品中,二十三年改名中给事中。
官名。北魏置,从三品中,给事(供职)内廷。见《魏书·官氏志》。
王名,汉魏时东北少数民族之王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乌丸鲜卑东夷传》:“其十二国属辰王。辰王常用马韩人作之,世世相继。”
满语官名。武职。汉译为“侍卫班领”。
官名。清末农工商部属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左、右各一人,正四品,简任。职掌辅佐堂官,综核各司事务,并得派赴各省考查农工商务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置,为春官府典命下大夫属官。北周沿置,后改典命为大司礼,遂隶大司礼,武帝保定四年 (564),改大司礼为礼部,又为礼部下大夫属官。正一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
官名。①沿“律博士”。②唐朝国子监置律学,初设博士一员,后增至三员,从八品下,掌教授八品以下及庶人子为生者,以律令为专业,兼格式法例; 高宗显庆三年(658)废学,以其隶大理寺,龙朔二年(662)复置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,掌饲宫廷用马。隶太仆卿 。
官名。清末修订法律馆长官。光绪二十八年(1902)置。二至三人,二、三品不等,特简,兼任。掌督饬法律馆参酌中外成法,修订旧律,编纂新律。
官名。宋代诸州于少数民族聚居之处常置堡以为行政单位,与县同级,如泸州所属有板桥堡、政和堡。以堡主或知堡主管。金沿置知堡,从七品,其下设公使人均与县同,惟按户口多寡酌置司吏。
①古代史官的泛称。《毛诗·关睢序》: “国史明乎得失之迹”。孔颖达疏: “国史者,周官大史、小史、外史、御史之等皆是也。”②三国吴“左国史”、“右国史”的简称。国家的史官。《诗经·国风·周南·关雎序》
指永乐宫中的官署。《后汉书·孝灵帝纪》:“五月庚申,永乐宫署灾。”注:“德阳前殿西北入门内永乐太后宫署灾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