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诗词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主客清吏司

主客清吏司

官署名。明、清礼部四司之一,简称“主客司”。明初沿前制,于礼部设主客部。洪武二十九年(1396),改部为清吏司。掌土司及诸蕃朝贡接待、赏赐之事,兼提督会同馆。初设郎中一人、员外郎一人、主事一人,分掌司事。弘治五年(1492),增主事一人,专管会同馆事。清顺治元年(1644)沿置。设郎中三人,满洲、蒙古、汉各一人; 员外郎二人,宗室、满洲各一人; 主事二人,满、汉各一人; 以及笔帖式、经承若干人。掌宾礼之事,并司进贡芽茶之额与实录、玉牒告成之颁赏。所属有赏赐科、四译科、芽茶科、火房等机构,分办本司事务,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併入仪制清吏司。


官署名。明、清皆置,为礼部的第三司,掌接待外宾等事。其官有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清代又增满、蒙人员,员数有所增加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一·礼部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一·礼部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

    官署名。秩正二品。宪宗时,置开平府; 世祖中统四年(1263),改上都路总管府; 至元三年(1266)给留守司印,皇帝巡狩时行留守司事,皇帝回京后复旧。十八年(1281),并为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

  • 纹锦总院

    官署名。元置,掌织诸王百官所用缎匹。其官有提领、大使、副使各一员。见《元史·百官一》。

  • 军法局

    官署名。清末陆军部设军法司,南京临时政府于陆军部设军法局,以局长为主官。局由分庶务,卫生两科。北洋政府时期复称“军法司”,参见该条。

  • 尚书兵部郎中

    即“兵部郎中”。

  • 工科左给事中

    官名。明清工科之副长官。佐都给事中掌科事。明洪武二十四年 (1391) 设,左、右各一人,秩从八品。永乐 (1403—1424)中改为从七品。清顺治十八年 (1661) 定设左、右满、汉各一人。康熙四

  • 诏制九条

    北周宣帝时所颁监察诸州的九条规定。据《周书·宣帝纪》记载,宣政元年(公元578年)八月宣帝遣大使以

  • 辅政王

    官名。清初特设辅佐皇帝之职官。崇德八年(1643) 八月皇太极死,子福临嗣位,年仅六岁,遂以郑亲王济尔哈朗、睿亲王多尔衮辅政,称辅政王。顺治元年(1644) 十月福临在北京即位,加封多尔衮为“叔父摄政

  • 编排试卷官

    宋朝贡院官名。简称编排官、管号官。北宋初年,置编排官兼详定官。真宗天禧三年(1019),始分置。以翰林学士及员外郎以上官兼任,掌编排举人试卷字号及合格举人名次。科举考试的试务官。宋初置,亦称编排官、管

  • 国际司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属外交部。依照民国二十年(公元1931年)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《外交部组织法》规定,其职掌为:一、通商交涉事项;二、领事官职务及管辖区域事项;三、贸易及海外经济调查并公布事项

  • 苏拉章京

    满语官名。汉译为“散骑郎”。清朝王公府属武职官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