举
① 举荐。汉朝用为选官主要途径。后世因之。有察举、荐举、奏举等名目。② 宋朝科举制度,举人参加乡试或省试一次,作为一举。一举约三年。凡举人应试,均需登记举数。乡试达到一定举数,可免一解或永免文解,直赴省试; 省试达一定举数,可享受特奏名待遇。金制,举人参加乡试、府试、会试、御试,各为一举,四试终场为四举。若御试下第,再赴御试则为五举。四举终场者与五举人,止试赋诗。元朝,三年开试一次科场,举人参加乡试、会试、御试一次为一举,试场内违制者,殿二举。
① 举荐。汉朝用为选官主要途径。后世因之。有察举、荐举、奏举等名目。② 宋朝科举制度,举人参加乡试或省试一次,作为一举。一举约三年。凡举人应试,均需登记举数。乡试达到一定举数,可免一解或永免文解,直赴省试; 省试达一定举数,可享受特奏名待遇。金制,举人参加乡试、府试、会试、御试,各为一举,四试终场为四举。若御试下第,再赴御试则为五举。四举终场者与五举人,止试赋诗。元朝,三年开试一次科场,举人参加乡试、会试、御试一次为一举,试场内违制者,殿二举。
官名。金世宗时于上京、淑温特二地置,属大宗正府,秩正七品,管理当地居住的宗室人户。《金史·宗亨传》记其为“淑温特宗室将军”。明昌二年(公元1191年)改称司属。参见“司属令丞”。
官名。“周礼,秋官j属,一说为周朝置。“周礼·秋官·序官*:“掌察四方,中士八人,史四人,徒十有六人。”贾公彦疏:“(掌察四方)盖督察邦国之.事。”
官署名。隋朝鸿胪寺置,有令一员,文帝开皇三年(583)废鸿胪遂隶太常寺,十二年复隶鸿胪寺。唐朝改隶宗正寺,置令一员、丞一员,掌京都诸寺观名数与道士帐籍、斋醮之事; 两京度僧、尼、道士、女官,御史一人莅
官名。①清末陆军部军法司之长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,由副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。掌军法司事。② 清末海军部军法司之长官。宣统二年(1910)设,掌军法司事。由协都统或正参领充任。
宋朝宫观官名。北宋有管勾宫观,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改。参见“宫观官”。
官名。掌巫筮、预言吉凶、禳祷以除疾病。殷朝置。《甲骨文合集》第五六四七片: “壬辰卜,亘贞,㞢册, 巫乎 (呼) 取口。”周、 秦、 汉朝沿置。参见“男巫”、“女巫”。官名。本为原始社会
官名。周朝置。① 周王近侍。掌饮食膳羞。《仪礼·少牢馈食礼》:“宰夫以笾受啬黍,主人尝之,纳诸内。”郑玄注:“宰夫掌饮食之事者。”② 冢宰属官,掌百官征令。《仪礼· 大射》:“宰夫戒宰及司马。”郑玄注
明清时生员名目之一,即附学生员的简称。明初凡生员均食廪米,其后增广名额,增广者不食廪米,因此生员始有康生、增生之分,后在增生之外再增名额,称为附生。清沿明制,初入府州县学的生员均称附生,以后经岁、科两
官名,即中宫尚书,为皇后官,属大长秋,俸六百石,员五人,掌宫中文书。《汉书·石显传》:“(石显)少坐法腐刑,为中黄门,以选为中尚书。”参看《后汉书·百官志四·中宫尚书》。
官名。北周武帝保定四年(564)五月丁亥,改礼部为司宗时,由原礼部中士改名,为春官府司宗中大夫属官,正二命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职掌参见“司宗上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