参见“理事同知”。
官名。清末大清银行内所附储蓄银行主官。光绪三十四年(1908)设。定额一人,由大清银行执事中奏派。掌理全行事务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七班,拟厉锋将军等号,大通三年(529) 罢。
(1)西汉分全国为十三监察区,监察区长官的名称,在京师地区为司隶校尉,掌京师百官及所辖附近各郡;其他十二监察区的长官称为刺史,所部各郡国的行政与司法均受其监督,有权过问重大的司法案件。有关司法的属官有
明朝道士封号。赐银币蟒玉,加太常卿、礼部尚书及宫保衔。为一时荣典、非常制。
官署名。南朝梁设,为东宫安置文学侍臣之所。参见《梁书·殷芸传》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为蒙疆善后委员会的长官,见“蒙疆善后委员会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 从九品上。 参见“牸牛局”。
外交官员。由一国派驻在有外交关系的另一国的次于大使的外交代表,其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,负责国际事务的交涉。民国政府外交部《驻外使领馆组织条例》规定,民国外交官分全权大使、全权公使、代办使事三级。外交官名
官署名。北齐置,设丞。隶太府寺诸冶西道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