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有壶涿氏下士一人,掌治水虫。北周仿此职置弭妖中士,正二命;弭妖下士,正一命。属秋官府田正下大夫。
即“秃鲁花”。
官署名。清朝内务府所属办事机构。初掌鸟枪、火药事。乾隆五十一年(1786)分设“御鸟枪处”后,专掌配造和收发火药铅砂事务。设库长二人,库守九人。官库名。清置,属内务府,掌配造和收发火药铅砂事务。主官有
官名。见“某国详稳司”。
官名。宋徽宗宣和三年 (1121),以发运使陈遘经制东南七路财赋,创收经制钱。南宋高宗绍兴九年 (1139),改经制发运使为经制使,以户部长官或副长官兼领,掌江、淮、荆、浙、闽、广等路经制钱及和籴之事
官署名。宋初置,为宰相治事之所,题榜只称中书,印文行敕称中书门下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门下、中书、尚书三省分立,遂罢。南宋初,复并中书省、门下省为中书门下省。官署名。南宋建炎三年(公元
专科学校名。清宣统元年(公元1909年)四月置,属税务处。以造就各关办事人才为目标。设总办、提调、总教习各一人,教习八人,斋务委员、庶务委员、医官、文案官、会计官各一人,司事、司书各二人。总办由税务处
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设置,为刑部的主官,全称为殿前刑部秋官,设正、又正、副、又副四人。参见“朝内六部”。
官名。清末巡警部警法司长官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设,一人,正五品。掌司事。三十二年,警法司撤归民政部,遂废。
官名。北魏、北齐为“大宗正少卿”的省称。隋、唐、五代为宗正寺次官,亦称“宗正寺少卿”,通判本寺事务。隋初置一员,正四品上; 炀帝增为二员,从四品。唐初一员,后增为二员,从四品上。高宗、武则天时曾随本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