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掌
官名合称。唐朝太子内官,为掌正、掌书、掌筵、掌严、掌缝、掌藏、掌食、掌医、掌园合称,俱为从八品,分掌太子内庭事务。
官名合称。唐朝太子内官,为掌正、掌书、掌筵、掌严、掌缝、掌藏、掌食、掌医、掌园合称,俱为从八品,分掌太子内庭事务。
官名。辽置,为文班司的主官。见“文班司”。
官名。清末新设官署及办事机构之职官。一般为总办之副职,即会同办理之意。其品秩视机构而异。官名。清代后期,中央及地方均有临时设置的机构,次于督办或总办的主管官称为会办。北洋政府沿置,一般为简任官。次于督
官名。初属少府,武帝元鼎二年(前115)更属水衡都尉。东汉省。官名,汉置,掌度量衡,初属少府,后属水衡都尉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·水衡都尉》:“又衡官、水司空……七官长、丞皆属焉。”
清朝宗人府之户籍簿。其制,分黄、红册两种,宗室载入黄册,觉罗载入红册,以图永世保存。
官名。见“参议”。
东宫武官名。金置,属詹事院。秩正六品,掌门卫禁钥。
军事编制。为明朝京军十二团营中敢勇、果勇、效勇、鼓勇四营的合称。成化三年 (1467) 置。各设坐营内臣一员、武臣一员、号头官一员、把总二十员。嘉靖二十九年 (1550)罢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掌地方儒学。秩从五品。设于各行省所在地,统诸路、府、州、县学校、祭祀、教养钱粮等事,并考校呈进著述。设提举、副提举各一员。官署名。《元史·百官七·儒学提举司》:“儒学提举司,秩从五品。
官名。春秋时齐国置。掌山林之吏。《左传·昭公二十年》: “山林之木,衡鹿守之。”衡通林。鹿通麓。《说文解字》卷六: “鹿,守山林吏也。”官名。周设此官,掌守山林。《左传·昭会二十年》:“山林之木,衡鹿
官名。即“法部大臣”,清末法部长官。详“法部大臣”。官名。清末置,由法部尚书改称,见“法部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