书状人
吏名。元朝置,各县衙及录事 司皆设一人,为诉讼人写状词。成宗大德五年(1301)规定从籍记司吏中选取,任期一年,轮流担任。
元代官府中替诉讼人书写状词的人员。设于县衙与录事司,员额各一人。其初由官员的梯已人充任,大德五年(公元1301年)规定从掌管籍记的司吏中轮充,任期一年。
吏名。元朝置,各县衙及录事 司皆设一人,为诉讼人写状词。成宗大德五年(1301)规定从籍记司吏中选取,任期一年,轮流担任。
元代官府中替诉讼人书写状词的人员。设于县衙与录事司,员额各一人。其初由官员的梯已人充任,大德五年(公元1301年)规定从掌管籍记的司吏中轮充,任期一年。
官名。宋代枢密院置此官,位在枢密使、知院事下而在枢密副使、签书院事、同签书院事之上,为枢密院副贰长官,协助使、知院佐天子执兵政。见《宋史·职官二·枢密院》。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刑部司次官,亦称刑部下大夫或小刑部,员一人,佐刑部中大夫掌杖、鞭、徒、流、死五刑的审讯、执行及赦免。北周武帝建德二年(573),省六府诸司中大夫,遂成为
官署名。宋置,见“辇运司”。
官名。明永乐元年(1403)置。见“吏曹清吏司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班,拟折冲将军等号,大通三年(529) 罢。
官名。见“司津监”。
官名。即武库丞。
官名。宋太宗至道三年 (997)置,以入内内侍充任。掌按验秘方,以时剂和药品以进御及供奉禁中之用。南宋避高宗赵构名讳,改干办御药院。
官制用语。南北朝时,有些爵位的封邑不在自己政权的辖区内,被准许在其它郡县享受国租收入,称寄食。北魏临准王元彧就被准许寄食相州魏郡。北周武帝保定二年(562) 下诏: “比以寇难犹梗,九州未一,文武之官
官名,汉中尉、属国都尉、西域都护之属官皆有丞、司马、千人;如淳说,凡此“千人”,皆官名也。韩延寿为东郡太守,冯奉世长子谭为天水司马,皆有“千人”,而如淳又说:“千人、司马,皆不治民也。”司马、千人,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