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均官
官名,新莽置。省称均官。设于长安及洛阳、邯郸、临淄、宛、成都等五都,称长安东西市令及五都市长皆为五均司市师。主要是平准物价,实际是以此巧取豪夺。新莽败亡后即废。
官名,也省称均官。西汉末年王莽置,掌平准物价等。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“遂于长安及五都立五均官,更名长安东西市令及洛阳、邯郸、临甾、宛、成都市长皆为五均司市师……皆置交易丞五人,钱府丞一人。”王莽败,即废。
官名,新莽置。省称均官。设于长安及洛阳、邯郸、临淄、宛、成都等五都,称长安东西市令及五都市长皆为五均司市师。主要是平准物价,实际是以此巧取豪夺。新莽败亡后即废。
官名,也省称均官。西汉末年王莽置,掌平准物价等。《汉书·食货志下》:“遂于长安及五都立五均官,更名长安东西市令及洛阳、邯郸、临甾、宛、成都市长皆为五均司市师……皆置交易丞五人,钱府丞一人。”王莽败,即废。
官名。唐太宗贞观十一年(637)置为从六品上武散官。宋朝沿置,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废。官名。唐代武散官从六品上称振威校尉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一·兵部》。宋沿唐制,品级与唐同。见《宋史·职官
汉朝将军名号。《汉书·匈奴传》:“拜昌侯卢卿为上郡将军。”上郡为郡名。汉朝杂号将军名,凡将军皆掌征伐。《汉书·匈奴传》:“拜昌侯卢卿为上郡将军。”
官名。①负责地方治安之官。五代后唐始置。宋朝置于沿边寨及险要去处,以閤门祗候至诸司使、将军或内侍等充任。另或置同都巡检使,若供奉官以下充任,则不带“使”字。并置巡检都监、巡检使或同巡检使等,若三班使臣
匈奴的国君称单于。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》:“(二十四年)冬十月,匈奴薁鞬日逐王比自立为南单于,于是分为南北匈奴。”《汉书·匈奴传》说:“单于姓挛鞮氏……置左右贤王,左右谷蠡,左右大将,左右大都尉,左右大
官名。明代衍圣公府设奏差一人。正七品以供差遣。清沿明制。见《明史·职官二·衍圣公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二·衍圣公》。官名。元代于中书省、六部、院司、诸总管府等机构设置,员额若干人,秩为从九品至正九品。明清
官场用语。即臣下用上奏表章的形式表示自己与皇帝意见的不同。《晋书·卫瓘传》: “武帝敕瓘第四子宣尚繁昌公主。瓘自以诸生之胄,婚对素微,抗表固辞,不许。”
官名。宋朝初年置,多不领本职,仅为武臣迁转之阶,属西班诸司使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定同七品,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改从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 (1112) 重定武臣阶官名,改武节郎。明朝
见“武备院兼管大臣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,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七班,与镇兵将军等代旧四中郎将;普通六年(525)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二十七班,与四中郎将并置。陈沿置,拟四品,比秩中二千石。如加为宣惠大将
官名。明朝司农司副长官。朱元璋吴元年 (1367) 于司农司置,正四品。洪武元年 (1368)罢。三年复置,二人,掌农事,四年再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