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师地方检察厅
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始置,配置在京师地方审判厅内。以检察长一人为主官,秩正五品,掌纠正同级审判,监督下级检察厅,下设检察官五人,秩正六品,典簿(从七品)、主簿(从八品)、录事各二人。北洋政府沿置,与京师地方审判厅相配设置,其内部组织和职掌与各省地方检察厅同,参见“地方检察厅”。
官署名。清光绪三十三年(公元1907年)始置,配置在京师地方审判厅内。以检察长一人为主官,秩正五品,掌纠正同级审判,监督下级检察厅,下设检察官五人,秩正六品,典簿(从七品)、主簿(从八品)、录事各二人。北洋政府沿置,与京师地方审判厅相配设置,其内部组织和职掌与各省地方检察厅同,参见“地方检察厅”。
官制术语。唐、宋官员以微过谴逐者,经一定考限或遇恩赦而迁用于内地,称量移。白居易《贬江州司马自题》:“一旦失恩先左迁,三年随例未量移。”宋制,官员贬谪至边远地区,遇恩赦而迁至距京师较近的地区,称为量移
清朝兵部武选清吏司所属之办事机构。额设经承一人。
官名。金宣徽院所属有内侍局,掌正位閤门之禁。以令丞为正副主官,率殿位都监、同监及内直、御直各给其事。
官名。辽朝永兴宫长官。总领永兴宫所属军民事务。汉人亦有任此职者。下置副使、太师、太保、世烛等职。
即“上京皇城使司”。
官名。清置,简称提刑按察使,掌振扬风纪,澄清吏治等,详见“提刑按察使”条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》。
官名统称。唐制,自宰相以下在京城为官者皆称京官,其中凡常参者称常参官,未常参者称未常参官。宋制,称常参官为朝官,未常参者为京官。北宋前期,秘书郎以上文臣内殿崇班以上武臣属朝官。神宗元丰 (1078—1
官名。商代设置,是管理统治部族的基层官吏。甲骨文中有“多生”、“多子”的记载,多生是商王姊妹之子,多子是商王及其兄弟之子。多子族与多生族共同构成商王朝的宗族和姻族,也就是商王朝中的“百姓”。统率宗族和
杂任职名。唐置于太子仆寺,员额十一人。其职任参见“进马”。
侯的家臣之一。三国魏置,掌辅导侯。郑称曾为武德侯傅,见洪饴孙《三国职官表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