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师路工局
官署名。清末巡警部、民政部所属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,改工巡总局东西城路工局设。时隶巡警部。专司修筑路工事宜。辖内城路工东、西局,外城路工东、西局,西直门外路工局。置总办一员,辖文案、支应、测绘、监工、收发科委员。三十二年,改隶民政部。宣统元年 (1909) 撤,成立路工处。三十二年归并内、外城巡警总厅。
官署名。清末巡警部、民政部所属之机构。光绪三十一年(1905),改工巡总局东西城路工局设。时隶巡警部。专司修筑路工事宜。辖内城路工东、西局,外城路工东、西局,西直门外路工局。置总办一员,辖文案、支应、测绘、监工、收发科委员。三十二年,改隶民政部。宣统元年 (1909) 撤,成立路工处。三十二年归并内、外城巡警总厅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,属东宫导客局。流外三品蕴位。
官名。战国楚置。见《鄂君启节铭》。
官名。西周置。职掌不详。见《小夫卣铭》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秋官之属有柞氏下士八人,掌管除草及有关除草的政令。北周仿《周礼》司柞置司柞中士,正二命;司柞下士,正一命。属秋官府司调下大夫。
官名。王莽置四岳官,东岳太师,南岳太傅、西岳国师,北岳国将。西岳国师典致时阳,白炜象平,考量以铨。掌安全监督权衡赏罚。见《汉书·王莽传》。
国民党监督、指导国民政府的组织。简称“中政会”,隶属于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。民国十三年(公元1924年)孙中山在广州任大元帅时即有中央政治委员会的组织,当时有委员十二人,全由孙中山以国民党总理的名
指受任镇守一方的军政长官。《资治通鉴》卷七二魏明帝太和五年: “先是 (王) 凌表 (满) 宠年过耽酒,不可居方任。”胡三省注: “方任,方面之任也。”指独领一方的地方长官,或镇守一方的将军、总督等。
官署名。元世祖至元二十年(1283)由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改置,隶中书省刑部,掌孥收产没之籍。设提领、同提领各一员。官署名。元至元二十年(公元1283年)改大都等路断没提领所为司籍所,掌理犯刑案者财产籍
官名。清末总检察厅属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六人,正五品,奏补。分任本厅检察事宜。
官署名。即“陕西清吏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