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院
官署名。南宋高宗绍兴二年(1132),干行在临安府置,掌造器甲。以工部尚书、侍郎提点,工部郎官每旬点检其事。金朝沿置,兼管囚徒。设使、副使领院事; 都监一员,掌收支等事。
官署名。金置于诸京及节镇等处,掌监造军器,兼管徒囚。主官有使、副使各一人,下设都监一人,掌收支之事;又有牢长,监管囚徒及差设牢子。中都、南京依此编制设置,南京有都监一人,东京、西京置使或副使一人,上京并省。节镇作院使、副使并以军器使兼充。原设甲院都监处及蓟州专设使、副使者,并依旧设立。
官署名。南宋高宗绍兴二年(1132),干行在临安府置,掌造器甲。以工部尚书、侍郎提点,工部郎官每旬点检其事。金朝沿置,兼管囚徒。设使、副使领院事; 都监一员,掌收支等事。
官署名。金置于诸京及节镇等处,掌监造军器,兼管徒囚。主官有使、副使各一人,下设都监一人,掌收支之事;又有牢长,监管囚徒及差设牢子。中都、南京依此编制设置,南京有都监一人,东京、西京置使或副使一人,上京并省。节镇作院使、副使并以军器使兼充。原设甲院都监处及蓟州专设使、副使者,并依旧设立。
官名。三国吴孙权黄龙元年(229)置。《三国志·胡综传》: “(徐)详、(胡)综并为侍中,进封乡侯,兼左、右领军。”官名,汉献帝建安四年曹操置领军,掌领禁军。见《晋书·职官志·中领军将军·护军将军》。
官署名。① 清朝吏、礼、兵、刑、工五部所属机构,掌理满文档案。分别由各部堂主事兼管,吏、礼、兵、刑四部各二人,工部三人,均为满员。②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所属机构。同治三年(1864)设。置提调二人,掌
官署名。金朝置。掌审定宫廷仪礼用乐。世宗大定 (1161—1189) 初,命参校唐、宋之制订立。
官名。汉代司空的一般职掌是治水和管理罪人。管理罪人的有宗正所属的都司空令丞,县道所设的狱司空。水衡都尉所属的水司空长及丞当是上林苑中治水之官。
官名。周朝置。乐官。籥师副职。《礼记·文王世子》: “籥师学戈,籥师丞赞之”。参见”籥师”。
官署名。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。洪武十二年(1379)置,设官大使、副使。十七年定大使一人,正九品,副使一人,从九品。二十八年改大使正五品,左、右副使从五品。后改置掌印太监一员,管理、佥书、掌司、监工
杂任职名。唐于门下省弘文馆置二人,掌供毛笔之事。
官名。金章宗泰和六年(1206)由同判大宗正事改名,从二品。官名。金置,泰和六年避睿宗讳,改大宗正府为大睦亲府,改同判大宗正事为同判大睦亲事,与其他长官共掌敦睦纠率宗属钦奉王命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·大宗
官制用语。宋朝经殿试合格进士的等级。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(980 )殿试进士,始分三甲取士。其后虽多分为三甲,但有时亦不分甲,有时则分二甲或五甲。分五甲时,此为最低一等,赐同进士出身。元、明以后,固定
官名。简称直隶司郎中。清朝刑部所属直隶清吏司长官。乾隆六年(1741)设。满、汉各一人,正五品。掌司事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,刑部改为法部,遂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