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诗词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保甲

保甲

宋朝乡兵组织与乡村基层组织。神宗时行保甲法,以十户为一保,五十户为一大保,五百户为一都保,分别设保长、大保长、都保正和副保正,每户两丁以上,一丁选充保丁。后改为五户一保,二十五户一大保,二百五十户一都保。保内行连坐法,以加强治安。为使与正规军互相参用,又行“上番”制度,由保正和保长率保丁分期赴县尉司和巡检司,出入巡警,教习武艺,以取代县尉司弓手与巡检司兵士。开封府界与河北、河东、陕西路保甲又实行“教阅”,即军训。哲宗以后,教阅逐渐废弛,保甲遂为单纯的乡村基层组织。


(1) 宋代乡兵组织与乡村基层组织。熙宁六年(公元1073年)推行保甲法,以十户为一保,五十户为一大保,五百户为一都保,后改以五户为一保,二十五户为一大保,二百五十户为一都保,分别置保长、大保长、都保正和副保正。保内置保丁,每户两丁以上选一人为保丁,两丁以上有余丁而壮勇者亦令附保,其中家资最厚、材勇过人者亦充保丁。除禁兵器不得置外,其余弓箭等并许从便自置。保内实行连坐法,同保内有犯强盗、杀人、放火、强奸、掠人、传习妖教、造畜蛊毒,知而不告者,并依伍保法科罪。其居停强盗三人以上,经三日,同保内邻人不知情,亦得科失察之罪。为使保甲与正规军互相参用,实行“上番”制度,由都保正和保长率领保丁分期赴县尉司与巡检司,出入巡察,教习武艺,以取代县尉司弓手和巡检司兵士。又对开封府界与河北、河东、陕西路保甲实行军事训练,当时称之为“教阅”,使其起到乡兵的作用。哲宗以后,保甲军事训练逐渐废弛,成为单纯的乡村基层组织。(2) 清代的基层组织。清制每十户立一牌头,十牌立一甲头,十甲立一保长。每户给印牌,填写姓名、丁口,人员外出则注其所往,入则稽其所来,寺观客店亦照此办理。(3) 国民党政府时期的基层组织。国民党政府为严密统制城乡居民,于民国二十一年(公元1932年)八月公布了《鄂豫皖三省剿匪总司令部施行保甲训令》及《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》,开始在湖北、河南、安徽三省建立保甲组织。依照《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》的规定,保甲的编组以户为单位,设户长;十户为甲,设甲长;十甲为保,设保长。此外,一乡一镇中住户过多,经编成二保以上者由各保合设保长联合办公处,设主任一人,书记一至二人。保甲组织实行各户互相监视和互相告发的连坐法,以及各项强迫劳役、征抽壮丁的办法。于民国二十三年(公元1934年)以后在全国推行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军用文官

    指军事机关中的文职官员,如秘书、书记、军事学校的普通教员、外文翻译等。

  • 柱史

    官名。柱史是柱下史的简称,秦以前称柱下史,后代称御史。《水经注·渭水》:“昔李耳为柱史。”因唐代侍御史相当于周代的柱下史,因此,唐人用来做侍御史的美称。唐杜甫《陪王侍御同登东山最高顶……》:“邑中上客

  • 太子宫尹下大夫

    官名。北周置。亦称太子宫尹、宫尹下大夫。掌辅佐太子,一说即詹事之任。元善任职时,每执经以教太子。正四命。下设小宫尹上士、宫尹中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(581)罢。官名。北周置,为太子属官,秩正四命

  • 文学馆学士

    官名。唐初秦王府文学馆置,王府僚属以本官兼之,号十八学士,食五品珍膳,分三番更直宿阁下,每日引见,讨论文典。

  • 检察官

    官名。清末新设各级检察厅官员,负责对刑事案件的检察。又,陆军部亦设,详“陆军部检察官”。官名。清朝末年设检察厅,厅设检察官,负责检察纠正同级审判,或监督下级检察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六·法部》、参看“检察

  • 馆选

    任官制度。明洪武十八年(1385)定。即选进士为庶吉士之制。永乐二年(1404)以庶吉士隶翰林院,遂有馆选之名。清沿明制,凡选庶吉士均曰馆选。初由新进士中直接选拔。雍正元年(1723)后,改以朝考选庶

  • 东主

    三国时称吴国君主为东主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周鲂传》:“鲂既目见靖事,且观东主一所非薄……东主顷者潛部分诸将,图欲北进。”

  • 开国县子

    爵名。参见“开国子”。爵位名。北魏始置,秩四品,地位在散伯之下,散子之上。北齐亦置,品与北魏同。唐制开国县子秩正五品上,食邑五百户。

  • 左龙虎军上将军

    官名。辽朝置,属南面官。加官,无实职。在右龙虎军大将军下。统和二十八年(1010)有左龙虎卫上将军萧合卓。

  • 武骑将军

    官名。南朝梁置,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二班,普通六年(525)刊正将军名号时罢。北齐时属左、右卫府,为侍卫朱华阁以外的禁卫武官。员一人,四品上。武官名。(1)南朝梁置,为加官、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