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订法律馆纂修
官名。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定额十人(第一、第二科各四人,编案处二人),奏补。辅佐总纂分别主管科处事务。
官名。清末修订法律馆属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定额十人(第一、第二科各四人,编案处二人),奏补。辅佐总纂分别主管科处事务。
官名。北魏置,尚书省北部尚书属官,主管北部曹文书往来,多用文学之士。外放可出任郡守,偶有任州刺史者。孝文帝太和 (477—499)改制废。
官名。清朝理藩院所属录勋清吏司长官。掌司事。乾隆二十二年 (1757) 改称典属清吏司郎中。
官名合称,即令和丞,正为令,副为丞。在朝中,太常属官有太史令丞、太祝令丞、太宰令丞,卫尉属官有公车司马令丞、南宫卫士令丞、北宫卫士令丞,太仆属官有考工令丞、车府令丞等,见《后汉书·百官二》。在地方,大
指唐代太常寺所属四院:1、天府院,藏符瑞和征伐他国所获宝物;2、御衣院,藏天子祭服;3、乐县院,藏六乐之器;4、神厨院,藏御廪及储器等。见《旧唐书·百官三·太常寺》。
官名。汉置,为御史中丞的属官。《汉书·于定国传》有关于于定国为廷尉史时曾与御史中丞从事共同治反者狱的记载。
流外官品级,自勋品至九品,共九级,唐朝用为诸司令史、赞者、典谒、亭长、掌固等吏职。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间曹操置,统兵,三品。十六国西秦、南朝梁沿置。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第五班,普通六年(525)刊正将军名号时罢。杂号将军名,东汉置,凡将军皆掌
爵名,西汉末年王莽置。《汉书·翟方进传》:“中郎将震羌侯窦兄(况)为奋威将军。”
清代吏部之处分制度。凡受降级处分之官员,就现任之级递降,照所降之级食俸,仍留现任,称为降用。其处分有三等,以级为差,有降一至三级之别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天官府纳言中大夫掌式上士佐官。田仁恭曾以明经任此职。正二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