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北魏置。《南齐书·魏虏传》: “带仗人为胡洛真。”此系南朝人对北魏鲜卑语官名的音译。
官制用语。宋朝选人经磨勘获准改官,以数名编为一甲,按各甲顺序,定期引见,其次序称为甲次。又称班次。宋代选人经过磨勘获准改官,数人编为一甲,以备按各甲顺序,定期引见。参见“班引”。
官名,也称巡长,为警察(巡长)之长官,掌管治安。民国时有此官。警官名。国民党政府改清末至北洋政府时期的巡长为警长。警长可以充任派出所的主任或佐任,率领警士执行各种勤务。与巡官、警士合称“巡官、长、警”
官署名。元置,属宣徽院,设提领、同提领、副提领各一人。
军中佐官名。南京临时政府陆军部与护国军政府时两广都司令部置,为副官处的长官。北洋政府总统府军事处亦置。均掌总务、警卫等事项。
官名,也称先行官,即帅领先头部队的将军。《三国志·蜀书·马良传》:“建兴六年,亮出军向祁山,时有宿将魏延、吴壹等,论者皆言以为宜令为先锋。”
官名。南诏官,大府主将。
即“东北面行军都统所”。
①相传为殷、周辅政大臣、百官之长。《尚书·伊训》: “百官总己以听冢宰。”《礼记·檀弓下》:“古者天子崩,王世子听于冢宰三年。”春秋战国泛指执掌国政的大臣。后世亦用以称宰相。唐朝中后期,皇帝初崩,新君
代行大司马之职,主武事,掌征伐。《后汉书·宗室四王三侯列传》:“乃拜光武行大司马,持节过河。”参看“大司马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