具员簿
唐代五品以上官的名簿。《唐会要》卷五十四《中书省》记贞观时已建立记有五品以上官年课的具员簿制度。在京常参官及外官五品以上之官,由制授,不须再经过铨选考试,授官时由中书省根据具员簿的记录办理之。
唐代五品以上官的名簿。《唐会要》卷五十四《中书省》记贞观时已建立记有五品以上官年课的具员簿制度。在京常参官及外官五品以上之官,由制授,不须再经过铨选考试,授官时由中书省根据具员簿的记录办理之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从八品。设于世祖至元十五年(1278),隶诸路金玉人匠总管府,掌描造诸色样制。置大使一员。
官名。清朝新疆回部官员之一。掌理匠役营建之事。喀尔噶尔、叶尔羌各设一人,正五品;阿克苏、库车等地设六人,秩七品。
官名。见“御正上大夫、中大夫”。
官名。 周朝置。 掌养马。《元年师兑》:“王呼内史尹册令师兑疋师龢父辞左右走马、五邑走马。”参见“走马”。
官名。清末东北地方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 (1907) 改奉天、吉林、黑龙江特别行政区为行省,始置。由盛京将军改设,一人,从一品,钦差大臣。掌三省民政财政,并兼三省将军事务。宣统二年(1910) ,兼奉天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所置四方使者署属官,每署一员,掌其方贵贱立功合叙者。
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(196—220)中孙权置。贺齐任之,统兵征伐上饶等地。见《三国志·贺齐传》。官名,三国吴置,掌领兵作战。《三国志·吴书·贺齐传》:“名帅尽禽,复立县邑,料出兵万人,拜为平东校尉。”
即今天的律师,协助办理讼事的人。清代黄六鸿《福惠全书刑名立状式》:“被告抄状入手,乃请刀笔讼师。”
官名。地方高级军政长官。隋朝置总管之州,分上中下三等。中州各置一员,视正三品。炀帝即位废。
官署名。北齐置,属光禄寺,掌宫廷丧葬器用。置丞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