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卫令
官名。晋朝王国属官,掌府第警卫。南朝沿置。梁依王国等级不同,自流外五班至流外一班不等。北魏皇子王国置,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(499)定为从九品上。北齐皇子王国、诸王国俱置,皇子王国品同北魏。
官名。晋朝王国属官,掌府第警卫。南朝沿置。梁依王国等级不同,自流外五班至流外一班不等。北魏皇子王国置,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(499)定为从九品上。北齐皇子王国、诸王国俱置,皇子王国品同北魏。
官名。明建文 (1399—1402) 中于各郡王府置,一人,具体职掌不详。永乐 (1403—1424) 初罢。
宋朝左右街司省称。
参见“内直副监”。
官署名。西晋置,属御史台,掌监察京畿以外诸军府长官。设侍御史掌其事。东晋、南朝宋、南齐沿置。梁、陈不详。
陆军同等官。北洋政府设置,其军阶为少将,掌理军需事务。
即“太子太傅”。见“宫衔”。
官吏请假奔丧。《后汉书·陈忠传》:“光武皇帝纪告宁之典。”参看“告”条。秦汉时官吏休谒之名。《汉书·高帝纪》“高祖尝告归之田”注:“李斐曰:‘休谒之名, 吉曰告, 凶曰宁。’孟康曰:‘古者名吏休假曰告
女官名。金设此官,正九品,掌床席帷帐铺设等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三·内命妇品》注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,秩从五品,隶太医院,掌医户差役、词讼。世祖至元二十五年(1288)设于各路,各设提举、副提举等职。官署名。元代设于河南、江浙、江西、湖广、陕西五省,各置一司,秩从六品。掌医户差役词讼。
官名统称。宋朝诸州府录事参军(简称录事)、司户参军(简称司户)、司理参军(简称司理)、司法参军(简称司法)等统称。录事掌本州府官府庶务,纠察诸曹稽违及州院或府院户婚狱讼; 司户掌户籍、赋税仓库受纳或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