兼左户行参军
官名。见“公府左户曹”。
官名。见“公府左户曹”。
官名。西汉为大司农副贰,员二人,或称大司农中丞。秩千石。东汉至南北朝沿置,员一人。东汉秩比千石,魏、晋、宋七品。北魏初因之,孝文帝太和十七年(493)定为从五品中。后增置大司农少卿辅佐大司农,丞降为佐
1、指称少数民族首领或统领军队的乡豪、宗主。也称渠帅、渠魁。详“渠帅”、“渠魁”条。2、唐朝掌管沟渠水利的乡官。见《新唐书·百官三·都水监》。
官名。明清道员之一。明景泰七年(1456)设,由广西按察司之分巡道兼管所属盐课司。其后山西、山东、浙江、福建、云南及延缓、固原等处,或由分巡道,兵备道兼管盐法,或由专设道员管理盐法。清朝沿设。凡不设盐
即俸禄,官吏的“工资”,汉朝制度是,一半给钱,一半给谷。《史记·平津侯主父列传》:“汲黯曰:弘位在三公,奉禄甚多,然有布被,此诈也。”《后汉书·百官五》:“百官受奉例:大将军、三公奉,月(谷)三百五十
任官制度。明朝吏部选任府、州、县正官和佐贰官之方法,万历二十二年(1594)始定,以杜权贵请托之弊。凡大选、急选,吏部文选司郎中将缺员品秩、任所远近及选人合宜与否,注入签中,任选人抽取以定。初行尚可杜
官名。清末陆军部海军处长官,光绪三十三年(1907)设。军阶协都统,从二品。管理海军处事务。宣统元年(1909)省。
见“也可札鲁忽赤”。
官名。清朝礼部教坊司之属官。分掌殿廷朝会乐律及舞仪之事。顺治元年 (1644) 设,初二十人,后改无定员。皆未入流。雍正七年 (1729) 裁。明至清初教坊司所属俳优的领班。见“和声署”。
①五代后汉、后周力役之一种,于诸州百姓中选差。②宋朝皇城司军卒名。分隶诸指挥使、都头、十将,掌郊祀大礼警戒、把守宫门,稽察人物,遇贡举则守贡院之门,兼刺探臣民之情。每五人为保,互相纠察,不得饮酒赌博。
官名。见“核实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