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诗词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内务府

内务府

官署名。清朝总管宫廷事务之专门机构,独立于政府的行政系统之外。顺治(1644—1661)初设,十一年(1654),以十三衙门取代之,十八年复设,遂为定制。总掌上三旗包衣之政令与宫禁之治理。具体负责宫廷之仓储、财物、典礼、食用、工程、警卫、刑罚; 本府官员之任免; 太监、宫女之管理等各项事宜。设总管大臣,无定员,总领府事。下属堂郎中一人,掌府属文职铨选并督催各司处承办事务; 主事、委署主事各二人,佐理堂郎中; 笔帖式若干人,掌理文书事务。下设广储、都虞、掌仪、庆丰、会计、营造、慎刑七司和上驷、武备、奉宸三院,分办具体事务。特设敬事房,专门管理宦官。此外,还有其他机构数十个,所办之事,除皇室事务外,亦有涉及国家庶政者。其活动范围亦不限于京师,而是遍及畿辅、直隶、奉天、吉林及口外蒙古地区。


官署名。清置,掌管宫廷内的政务;凡宫内的典礼、仓储、财务、工程、刑狱等事,皆归其管。其长官称内务府总管大臣,由满族王公大臣担任,无员限。其属有广储、会计、掌仪、都虞、慎刑、营造、庆丰七司,凡太监皆归其管。见《清史稿·职官五·内务府》、《清朝通典·职官七》、《历代职官简释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督使

    官名,东汉置,掌西域诸蕃国的使臣。《后汉书·李恂传》:“使持节领西域副校尉。西域殷富,多珍宝,诸国侍子及督使贾胡数遗恂奴婢、宛马、金银、香罽之属,一无所受。”注:“督使,主蕃国之使也。”

  • 番役

    又称番子。明、清掌管缉捕罪犯的差役。明朝东、西厂及锦衣卫均置。清朝内务府慎刑司及步军统领衙门亦置。官府差役名。明代置于东西厂与锦衣卫,清代置于内务府慎刑司及步军统领衙门,又称番子。

  • 武归

    官名。北魏置。《魏书·官氏志》: “(道武帝天赐)二年(405)二月,复罢尚书三十六曹,别置武归、修勤二职,武归比郎中,修勤比令史,分主省务。”太武帝时复置诸曹尚书,遂罢。

  • 平虏校尉

    官名。东汉献帝建安元年 (196)曹操置。为领兵武职,随军征伐。建安末牵招为之,将兵督青、徐州郡诸军事。官名,东汉献帝建安元年曹操置,为领兵武官,掌帅兵作战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牵招传》:“事罢,还邺,拜

  • 省会警察局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民国二十五年(公元1936年)七月二十五日行政院公布《各级警察机关编制纲要》规定各省省会地方应设省会警察局,受省警务处或民政厅的指挥、监督,掌省会警察事务。依照同年十二月二十六

  • 首席审理员

    官名。北洋政府置于库乌科唐镇抚使公署审判处,负责审判事务。

  • 升补

    北洋政府军官、军佐任用方式之一。凡少尉以上各军官、军佐,具有一定资格予以升级者,称为升补。

  •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

    国民党政府立法院所设各委员会之一。设委员长一人,委员若干人,掌审议财政方面的法律案 。

  • 太子庙丞

    官名。唐朝宗正寺太子庙次官,置一人,正九品下。参见“太子庙令”。官名。唐置,为令之副,佐令行职事。见“太子庙令”条。

  • 财政处

    官署名。清末为整顿全国财政而特设之机构。又称“办理财政处”。光绪二十九年(1903)设。掌理全国财政事宜。置大臣三人,以王大臣兼充。机构属官不详。三十二年,并入度支部。官署名。清末为整顿全国财政而特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