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匠中士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匠师中大夫内匠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匠师中大夫内匠上士佐官,正二命。
官员服制。唐朝官员,章服皆依散官品秩而定,三品以上服紫,佩金鱼袋。玄宗开元三年 (715)驸马都尉从五品,准借紫金鱼袋,其后散官未及三品者听著紫佩金鱼,谓之借紫。宋朝沿此制。
官名。清朝八旗步军营之基层武官。额定满洲一百九十二人,蒙古、汉军各七十二人,共三百三十六人。正五品,分掌各旗步军,负责警夜、清道、诘奸等事。武官名。清置于步军营,八旗每旗满二十一人,蒙古、汉人各八人,
东宫武官名。唐开元中,改太子千牛备身、备身左右并为太子千牛,秩从七品上。分置于左右内率府,各四十四人。
官名。东汉末、三国魏置。为公府僚属,参议军政。官名,东汉末年曹操置,为丞相府属官,掌参议军事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高堂隆传》:“建安十八年,太祖召为丞相军议掾。”
官署名。金朝宣宗兴定四年(1220)置。主管检察支散军粮,验军户实给,均军户差役,劝农种,禁私杀马牛、和盐酒曲。设使、副使领司事,秩从六品、正七品。官署名。金兴定四年(公元1220年)置,掌检察支散军
官名。明清皆置,正六品。明代通判掌理粮储、马政、军匠、薪炭、河渠、堤涂之事;清代通判掌牙侩税收、平禁争伪。见《明史·职官三·顺天府》、《清史稿·职官三·顺天府》。
官名。东汉尚书权重于太傅、三公(司徒、司空、太尉)和大将军。此五官中无论那官执政,都必须加“录”或“参录”。“录”即“掌管”“总领”,“参录”即“参与掌管”。《后汉书·顺帝纪》:“(永建元年)丙戌,太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以后置,五十员,从九品,为正员,寻改为散从郎,量事大小,受命出使。隶谒者台。
①接受委命。《仪礼·聘礼》: “众介皆逆命,不辞。”郑玄注: “逆,犹受也。”②拒受君命。《左传·昭公四年》: “庄封惟逆命。”
河防官。金朝属都水监。管辖定陶、济北、寒山、金山四埽。人选由都水监廉举,领有埽兵约二千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