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直局副监
参见“内直副监”。
参见“内直副监”。
监狱类名。国民党政府规定,羁押无力偿还债务的民事被告人的特种监狱称为管收所,一般都设在看守所内部,其所长及办事人员等均由看守所长及看守所职员兼任。管收期限至多不得超过三个月,管收之费用由败诉人负担。
官名。渤海国右六司支司水部属官,位郎中下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正三品。设于顺帝至元二年(1336),掌种植稻田事,置司平江(今江苏苏州) 。至正十二年(1352),又于汴梁(今河南开封)置司。设庸田使、副使、佥事等职。
清朝由镶黄、正黄、正白三旗包衣人组成的佐领。汉译为“内府佐领”。
官署名,民国置,为一省最高警务机关,直属省政府,掌理全省警察事务。设处长一人,总理处务并指挥、监督所属职员及全省各警察机关。官署名。北洋政府于民国七年(公元1918年)一月二十三日公布《各省区警务处组
官名,即河堤谒者,汉成帝置,掌治河流水道,水利灌溉,保护堤防等。阚骃《十三州志》:“成帝时,以校尉王延世为河堤谒者,秩千石,或名其官为护都水使者。”参看《汉书·成帝纪》。
官名。南朝宋置,值西省,又掌诏命。见《宋书·百官下·中书令》。
公府诸曹之一,见“公府中直兵曹”。
周朝称诸侯的伯长。《左传·僖公二十八年》: “王命尹氏及王子虎、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。”
军事编制。明朝京军置,隶附五军营,设坐营官一人,下分四司,各设把总二人。掌操练上直叉刀手及京卫步队官军。明代五军营附属营之一。设坐营官一人,掌操练上直叉刀手及京卫步队官军。共分四司,每司设把总二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