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《周礼》地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种植水稻。《周礼·地官》:“稻人,上士二人,下士四人,史二人,徒八人”,“掌稼下地”,“作田,凡稼泽,夏以水殄草而芟荑之,泽草所生,种之芒种”。官名。周朝设此官
即皇帝、天子。臣民对皇帝称“皇上”。陆机《皇太子宴元圃宣猷堂赋诗》:“皇上纂隆,经教弘道。”皇帝的称谓。陆机《皇太子宴元圃宣猷堂赋诗》:“皇上纂隆经教宏远。”
官名。辽置,见“诸行宫都部署院”。
村公所的组成人员。北洋政府时期云南省设置,见“村公所(2)”。
官署名。西夏中等司。
官名。三国吴置。掌殿中侍卫,地位甚重要。《三国志·楼玄传》: “(孙皓)遂用(大司农楼)玄为宫下镇,禁中候,主殿中事。玄从九卿持刀侍卫,正身率众,奉法而行。”官名,三国吴置,掌殿中侍卫。《三国志·吴书
官署名。清朝銮仪卫所属六所之一。顺治十一年 (1654) 设。掌伞盖、刀戟及弓矢。置掌印冠军使、掌所事云麾使等官,下设擎盖、弓矢二司。
官名。清末修订法律馆长官。光绪二十八年(1902)置。二至三人,二、三品不等,特简,兼任。掌督饬法律馆参酌中外成法,修订旧律,编纂新律。
宋代授予官员差遣的方式之一。全称“八路定差法”。宋制, 四川、两广、福建等八路州县的文武官员的差遣,许本路及北方诸路在选官员随意选定窠阙,然后由本路的安抚、制置、转运等司按照定差阙,分四季集注差遣,每
官署名。清朝銮仪卫后所下设机构。顺治十一年(1654)置,掌管帝、后仪仗之旗、瓜、吾仗等。设掌印云麾使、掌司事治仪正各一人,共掌司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