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庭检察官
官名。北洋政府于高等审判分庭内配置检察官一人,称为分庭检察官,执行检察事务,不另设分庭。
官名。北洋政府于高等审判分庭内配置检察官一人,称为分庭检察官,执行检察事务,不另设分庭。
官名。即太子典膳郎。官名。唐置,见“典膳局”。
官名。元中统四年(公元1263年)置,属光禄寺,秩从六品。至元十五年(公元1278年)升从五品。掌酝造上用细酒。设提点一人为主官,下设大使各一人,副使二人。
官署名。明永乐(1403—1424)中所置北京行在六部之一。参见“行在六部”。
见“物料库”。官库名。宋大中祥符七年(公元1014年)改麸面库置,属光禄寺。掌收储米、盐、杂物,以备膳食及颁赐百官之需。设监官二人,以三班使臣及内侍充任。
官名。(1)南京临时政府设于海军处和造币总厂,分别为处和厂的副主官。(2)北洋政府设于海军各舰艇,设于各舰者为舰长的副职,军阶为中、少校或上尉级;设于各艇者为艇长的副职,军阶为中尉级。
官名。金朝皇后位下女官。掌左右给事、宣传启奏、经籍纸笔之事。设一员,秩正八品。女官名,金朝置。为皇后属官,九品,掌左右给事、宣传启奏、经籍纸笔之事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》。
官署名。隋置,见“宫闱局”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十四年(公元1925年)五月三十日临时执政府公布的《淞沪市自治制》和《凇沪市区督办署官制》的规定,淞沪市区督办由临时执政特任,办理市区内国家行政事务,并监督市自治事务;副
官制用语。又称残阙。宋朝吏部四选的破格阙榜公布十日后,所剩无人愿认窠阙,称为残零阙。再放榜公布十日,所剩无人愿认为,称为无人愿就残零阙。年老免铨试选人或杂出身人,许注授此类窠阙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夏官之属有土方上士五人,下士十人,主管四方邦国的土地。北周依其制置土方中士,正二命;土方下士,正一命。属夏官府职方中大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