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朔大夫
散官名。明洪武四年(1371)置,为钦天监散官,授以少监。十五年废,改依文散官分授。
散官名。明洪武四年(1371)置,为钦天监散官,授以少监。十五年废,改依文散官分授。
官署名。五代藩镇多私置河锁,以所征之利为津渡之资。北宋初,陈州城北有蔡河锁,太宗太平兴国三年(978) 罢。真宗大中祥符八年(1015),又于京城蔡河上下游置上、下二锁,属提点仓场所,掌征收蔡河中舟船
官署名。元至大四年(公元1311年)置,属徽政院,秩正五品。设署令五人,署丞二人。至治三年(公元1323年)罢。
官名。《周礼》冬官之属。周朝置。掌精工雕凿木器的工官。《周礼·冬官·考工记》:“刮摩之工:玉、楖、雕、矢、磬。”
学官名。西晋置,掌教授书法。《晋书荀勖传》: “又立书博士,置弟子教习,以钟、胡为法。”
突厥——蒙古语,又译合屯、哈敦,汉译“皇后”、“娘子”。蒙古大汗正妻及主斡耳朵的妻子称可敦。
官名。周朝置。射人之长官。主管公卿大夫朝觐宴享时的大射礼仪。《仪礼·燕礼》: “若射,则大射正为司射,如乡射之礼。”郑玄注:“大射正射人之长者也。”
官名。金置,带领甲军以弹压河工。《金史·河渠志》载:“明昌四年(公元1193年)敕都水监官提控修筑黄河堤及令大名府差正千户一员,部甲军二百人弹压勾当”。
县政府的辅佐机关。国民党政府于民国十七年(公元1928年)始置,以局长为主官。掌理学校、图书馆、博物馆、公共体育场、公园及其他文化事业等事项。民国二十九年(公元1940年)改设教育科。
科举制度中贡入国子监生员的一种。明代在岁贡之外,考选学行兼优的生员充作贡生,称为选贡,至清代发展为拔贡与优贡两种。参见“拔贡”、“优贡”。
官名。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(1016)举行恭谢大礼时置,以翰林学士充任,掌有关仪制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