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科推丞
见“大理院推丞”。
见“大理院推丞”。
官名,隋置,掌封爵事。见《隋书·百官下·尚书省》、《通典·职官五·吏部尚书·司封郎中》。
明清时生员名目之一,即附学生员的简称。明初凡生员均食廪米,其后增广名额,增广者不食廪米,因此生员始有康生、增生之分,后在增生之外再增名额,称为附生。清沿明制,初入府州县学的生员均称附生,以后经岁、科两
宋制,称按察官者指诸司通判以上之官及知州通判各于本部职事相统摄者。依《职制令》规定,“诸按察官知所部有犯,若事理重者,躬亲廉察,余事听先委不干碍清强者,体究有无实迹,结罪保明,申所委官司,于按章内明坐
官名。南朝梁置,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八班,大通三年(529)后班阶稍降,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班,陈定为拟七品,比秩六百石。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秩第八班。
官名。南宋高宗绍兴十六年(1146)重建武学,置一员,以武举出身人充任,正九品。后又差文臣有出身者充任。掌以兵书、弓马、武艺教授学生。
古代八位国君的合称。关于五帝所指哪五帝,说法有三:1、太昊、神农、黄帝、少昊、颛顼;2、黄帝、颛顼、帝喾、唐尧、虞舜;3、少昊、颛顼、帝喾、唐尧、虞舜。三王指:夏禹、商汤、周文王。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
官名。《周礼》冬官之属。一说为周朝置。掌制作书写工具曲刀的工官。《周礼·冬官·考工记》:“筑氏为削。”
官名。唐朝太子詹事府属官,置二员,正七品上,掌纠劾宫僚及率府之兵; 太子监国,一人与司仪郎、舍人分日受理启状。
选官制度或称辟署、辟举。指高级官吏使用僚属的一种方式。汉朝中央自丞相、御史大夫、三公以至地方官员如州牧、郡国守相皆可自行辟除掾属。被辟除者经公府、州郡试用,再经荐举或察举,可迁任中央或地方官职。北朝后
官名。北齐置。太常寺太卜局长官,掌诸卜筮等事务。参见“太卜局”。官名。北齐太史署令所属,掌卜筮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