删定格令使
使职名。即“删定格式使”。
使职名。即“删定格式使”。
即“绫锦院使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置,陈沿置。梁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八班,大通三年(529)定制后为武职三十四班中的十班。陈定为拟七品,比秩六百石。武官名。南朝梁置,为加官、散官性质的将军,秩第八班。
官署名。全称为三省户房国用司。南宋孝宗乾道二年 (1166) 置,总管全国财政。设制国用使以宰相兼,同知国用事以参知政事兼。五年罢。宁宗嘉泰四年 (1204) 再置。开禧二年 (1206) 改名国用参
官名。清末内阁法制院副长官。宣统三年(1911)五月设。一人,简任。掌佐院使管理本院事务,院使有事故时代理其职。官名。清末置,为法制院的副长官,见“法制院”。
官名。详见“永巷令丞” 。
乡自治组织的议决机关。北洋政府大总统袁世凯在民国三年(公元1914年)停办各级地方自治,袁世凯死后,北洋政府复于民国十年(公元1921年)七月三日公布《乡自治制》,但未实行。其规定如下:乡为法人,受县
官名,三国时吴置,掌帅水军驻防。“晋巴东监军徐胤率水军诣建平……(陆抗令)水军督留虑、镇西将军朱琬拒胤。”见《三国志·吴·陆逊传附陆抗传》。
官名。宋朝侍卫亲军马军司置一人,位在副都指挥使下。南宋时,定为从五品。每军亦置,位在军都指挥使下。
官名。 西周置。 见《㠱侯弟遗鼎铭》。 职掌不详。官名。西周设置,《侯弟遗鼎》所记有“司”一职(《文物》1972年第5期),所掌不详,可能相当于《周礼·夏官》之属的司爟,
官名。周朝置。后宫女官。位在嫔下妾上。掌侍御王寝。《礼记·曲礼下》: “天子有后,有夫人,有世妇,有嫔,有妻,有妾。”郑玄注: “妻,八十一御妻。《周礼》谓之女御,以其御序于王之燕寝妾贱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