副总兵
官名。明朝置,为武臣职,位总兵下。无品级,无定员。皆以公、侯、伯、都督充任。总镇一方者为镇守,独镇一路者为分守,与主将同守一城为协守。出征时,总兵官总镇正兵,副总兵分领奇兵。
武官名。明置,为总兵的副职。参见“总兵”。
官名。明朝置,为武臣职,位总兵下。无品级,无定员。皆以公、侯、伯、都督充任。总镇一方者为镇守,独镇一路者为分守,与主将同守一城为协守。出征时,总兵官总镇正兵,副总兵分领奇兵。
武官名。明置,为总兵的副职。参见“总兵”。
即“卫候直都指挥使司”。
官名。渤海国中台省官。
官署名。清末度支部所属机构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核国库出入款项、各省报解京饷各项经费、收放颜缎两库物料,核议苏杭两省织造奏销,盘查银缎颜三库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四人,主事三人。官署名。民国初
爵名。三国魏置,封王之庶子。爵名。三国魏置,王的庶子封乡公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文帝纪》:“初制,封王之庶子为乡公。”见黄初三年三月。
官名。明制于翰林院中设典籍二人,从八品,掌本院章奏、文移之事,并管理本院图书;有侍书二人,正九品,协助典籍办理事务。
武官名。北周置,正职为上士,副职为倅长中士。参见“六率”。
官署名。隋朝始置,为秘书内外三阁之一,兼具庋藏、校理和著述职能。唐太宗贞观三年(629)于中书省置,以修五代史,十年史成即罢。
官署名。掌供砖瓦石器陶瓷等事,设令、丞为长贰。西晋隶少府,东晋并归丹扬尹,南朝复隶少府。北齐隶太府寺,兼领石窟丞。隋初因之,设令二员、丞四员,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改隶将作监。唐朝设令、丞各一员,又
官名。唐高祖武德五年 (622)改右御卫为右领军卫,置为长官,一员,正三品,掌宫禁宿卫。凡翊府之翊卫、外府射声番上者,分配之。凡分兵主守,则知皇城西面助铺及京城、苑城诸门。高宗龙朔二年 (662) 改
汉朝皇室及封君在汤沐邑内所得赋税收入,皆归其私有,供其日常享用,故称之为私奉养,不领于国家经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