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外都水丞
官名。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置,员一人,隶都水监,掌北外都水丞司之事。哲宗元祐五年 (1090),定三年为一任。元符三年 (1100)罢,其事归漕臣。徽宗重和元年 (1118) 复置,宣和三年 (1121) 再罢。南宋高宗绍兴九年 (1139) 复置于东京,十年,都水事归工部,遂罢。
官名。宋神宗元丰 (1078—1085) 改制置,员一人,隶都水监,掌北外都水丞司之事。哲宗元祐五年 (1090),定三年为一任。元符三年 (1100)罢,其事归漕臣。徽宗重和元年 (1118) 复置,宣和三年 (1121) 再罢。南宋高宗绍兴九年 (1139) 复置于东京,十年,都水事归工部,遂罢。
官名。北齐置。属左、右卫府,协助御仗正都督统率御仗五职、御仗等。从五品上。
掌武器之官。商代军职有“服”,甲骨文中作“箙”,西周则称司箙,西周铭文中有周王命令某某“司六师箙”的记载。在《周礼·夏官》中,司弓矢为槀人与缮人之长;西周则司弓矢与司箙并置,两者应有所分工,可能司弓矢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九班,拟扫狄将军等号,大通三年(529) 定制时罢。
官署名。西魏恭帝三年(556)置,北周沿置。与天官、地官、春官、夏官、秋官府合称六府。以大司空卿为长官,设小司空上大夫、冬官府都上士以佐其职。掌国家各种工匠,负责兴造、制作事务,以及金属开采炼制,河道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统二女古部军,长官为详稳,下设都监等职。属北面军官。
公侯伯子男是五等爵位。《尚书·武成》:“列爵惟五。”注:“爵五等,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。”
官名。即录事参军。官名。亦称录事参军,晋始置,本为公府官,非州郡之职。掌总录众曹文簿,举弹善恶。后代刺史有军而开府者置之。自东汉起州吏有主薄,亦掌文书之事。隋初合并州军府与州府两系佐吏,于州唯置录事参
东汉末五斗米道首领。《三国志·张鲁传》:“鲁遂据汉中,以鬼道教民,自号师君。”东汉末年,五斗米道的首领张鲁自号为师君。《三国志·魏书·张鲁传》:“鲁遂据汉中,以鬼道教民,自号‘师君’。”
官署名。西夏管理佛教事务的三功德司之一,维护佛门戒律、纠察僧人行为。设一正使、一副使、一通判、一承旨。为次等司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地官府司仓下大夫米仓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