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平部
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 (1390) 改原民部、度支部、金部、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领北平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。部下分设四科: 民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。并置照磨、检校各一人,掌管文书出入等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北平清吏司。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,改原宪部、比部、都官部、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,设官同户部,领北平布政司及部分在京衙门卫所刑名之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北平清吏司。
官署名。① 明朝户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 (1390) 改原民部、度支部、金部、仓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。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,领北平布政司户口、钱粮等事。部下分设四科: 民科、度支科、金科、仓科。并置照磨、检校各一人,掌管文书出入等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北平清吏司。② 明朝刑部十二属部之一。洪武二十三年,改原宪部、比部、都官部、司门部四属部而置十二属部,分别以十二布政司为名,设官同户部,领北平布政司及部分在京衙门卫所刑名之事。二十九年,改为北平清吏司。
吏名。清朝京吏之一种。即在宗人府、内阁、中书科、翰林院、詹事府、文渊阁、上谕处、内廷三馆、各修书馆及各衙门则例馆办事之吏员。属宗人府、内阁、翰林院、詹事府者由民间考取;属内廷三馆及修书各馆者由内阁、翰
诸侯会盟时的首领、主持人称盟主。《左传·襄公二十六年》:“晋君宣其明德于诸侯,恤其患而補其阙。正其违而治其烦,所以为盟主也。”东汉末年,将军、州牧、刺史、郡守联合讨董卓时,曾以袁绍为盟主。《三国志·魏
官名。隋炀帝大业三年 (607) 置,为十二卫大将军之一,置一员,正三品,总其府事,并统诸鹰扬府。唐初沿置,高祖武德五年 (622) 改左领军卫大将军。
官名,属五威将,掌佐五威将班符命于天下。详《五威前帅》条。
宫廷祗应机构。明置,有近侍十余人,专为皇子、皇女请发、留发、入囊、整容之事。凡诞生皇子女,弥月剪胎发,百日命名后按期请发,即如民间之每次剃头然,一茎不留。皇子戴玄青绉纱六瓣有顶圆帽,称为“瓜拉帽”。至
官署名。即典设局,唐高祖武德 (618—626) 中置,长官为太子斋郎,太宗贞观元年(627) 改为典设局,长官改为太子典设郎。
官名。见“礼部仪部”条。
官场用语。宋朝御史台自御史中丞至御史每人各上一奏章,以言某官之罪,称合台。
官名。即“武选清吏司郎中”。
官名,西汉末年王莽置,秩比二千石,掌谏司过失。见《汉书·王莽传》。参看“司中”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