即“西北路招讨使司”。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司水中大夫典鱼中士佐官,正一命。
官署名。辽朝北面军官置,以大将总帅府军马事。设兵马都元帅、副元帅、同知元帅等。金朝战时临时设置,掌统军,事讫即罢。太宗天会二年(1124)时宋用兵时置,掌金、宋边境军事。次年,更西南、西北两都统府为元
官署名。隋朝司农寺置,管理京师市易,设令二员,肆长四十员。炀帝大业三年(607) 改置京师、东都凡五市署,隶太府寺。
官名。清康熙(1662—1722)间置。由王公大臣内特简兼充,无定员。掌乾清门内侍卫、司员诸务,实际即统辖内廷事务,并常日侍直于皇帝左右。逢皇帝出宫巡幸,与领侍卫内大臣任后扈大臣。并兼管奏事处事务。乾
官名。南朝梁置。武帝天监七年(508)定为施用于境外的武职二十四班中的十三班,拟宁远将军等号,大通三年(529)定制后,仍拟宁远将军等号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设置,属东王府,员额二十人,官阶为职同将军。参见“典更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法部八司之一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掌勘定秋审实缓,宣布死刑,复核四川、河南、陕西、新疆、乌里雅苏台、科布刑事民事各案件。置郎中三人,员外郎五人,主事四人。官署名。清末置,属法部掌勘
即“侍郎左选”。侍郎左选郎中的简称。见“侍郎左选郎中”。
官署名。秩正三品,隶中政院,掌皇后中宫钱粮造作,设于成宗大德三年(1299)。置达鲁花赤、总管同知、副总管各一员。下辖大都、翼宁、南阳、唐州、河南府路四所管民提举司,秩从五品,领十一处提领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