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名。又作“协理事务参领”。清朝健锐营之职官。由总统大臣于本营参领内委派,无定员。掌章奏文移。
官名。清末地方州县佐治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改革地方官制,始置。直隶州、直隶厅及州县每处一人,奏补。掌理该州厅县监狱事宜。
郡分职吏名。晋置,为武吏之一。《南乡太守郛休碑》有参战二人,其地位在骑督、步督之前。
杂号将军名。《后汉书·孝献帝纪》:“秋七月,车驾东归。郭汜自为车骑将军,杨定为后将军,杨奉为兴义将军,董承为安集将军,并侍送乘舆。”
夏朝所置教育机构。相当于周朝的“小学”。《礼记·王制》:“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,养庶老于西序。”郑玄注:“西序”,“亦小学也”。
官名。又名“署司幄”。清朝内务府武备院所属北鞍库之属官。协掌帐房处事。初名“委署帐房头目”,额设三人。乾隆三年 (1738)定为八品职衔。二十四年改是称。三十六年定为六品职衔,食七品俸。
官名。即“理刑清吏司员外郎”。
辽朝孟父、仲父、季父三帐皇族机构的统称。与太祖之后横帐统称一帐三房,为四帐皇族。参见“一帐三房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地方检察机构之一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始设于京师、奉天等地,宣统元年(1909)后各省渐设。每省省城一所,附于高审厅内,距省城较远的大商埠得设分厅。掌对同级审判厅案件的检察事项。置检察
民国时代,任用文官分四级,其一级称特任官。其四级为:一由国民政府以特令任命者为特任官,如各部会长官;二由国民政府就合格人员中遴任者为简任官,如各部次长、各省政府委员;三由主管长官呈荐任命者为荐任官,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