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朝外官缺分之一。属此缺者有江苏之太仓、上海等十县,浙江之仁和、海宁等十七县,山东之诸城、胶州等七州、县,广东之东莞、香山等十三县,福建之闽侯等九县之佐贰、首领官。其历俸升擢与边俸同,俱三年俸满有政绩
监狱名。宋置,属府院,掌拘系该管地方一切民刑诉讼案件的人犯。
任免官吏。《汉书·田蚡传》:“君除吏尽未,吾亦欲除吏。”颜师古注:“凡言除者,除去故官就新官。”官制用语,即任免官吏。《汉书·田蚡传》:“上乃曰:君除吏尽未?吾亦欲除吏。”注:“师古曰:凡言除者,除去
官名。南朝尚书省删定曹长官通称。宋六品,梁五班,陈四品、秩六百石。
众官群吏。《尚书·商书 ·伊训》: “百官总已以听冢宰。”《国语·周语上》: “百官御事。”
见“阑遗监”。
官署名。渤海国置,有大令、少令。
官名。民国时陆军统领一团兵的军官称团长。军官名。北洋政府改清末新军的标为团,标统带改称团长,由上校或中校充任。国民党政府沿置。团的编制参见“陆军师”。
官名。北齐置,员二人。属太子门下坊斋帅局。负责东宫警卫及侍卫太子。
见“金吾街仗司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