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诗词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参知政事

参知政事

官名。唐太宗贞观十三年(639),始以尚书左丞刘洎为黄门侍郎、参知政事。其后,非三省长官而加此衔者为宰相。宋太祖乾德二年(964),置为副宰相,辅助宰相处理政事。开宝六年(973),患宰相赵普专权,始命赴都堂与宰相同议公事,并与宰相轮日知印押班。太宗至道二年(996),罢知印押班,非议军国政事不得升都堂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废,以尚书左、右丞为副宰相。南宋高宗建炎三年(1129)复置,正二品。辽朝南面朝官中书省置。西夏亦设。金朝尚书省置二员,从二品,与左、右丞合称为执政官,为左、右丞相之副手,佐治省事。元朝置为执政官,从二品,职位次于左、右丞,为副宰相,参议政务,同署中书省事。初置一人,后增为二至三人,文宗至顺元年(1330)定置二人。其尚书省亦置。明初沿置于中书省,从二品,洪武九年(1376)废。


官名。简称“参政”。宋朝正式设此官,为宰相的副职,即副宰相。以后的金、元、明、清、民国都设此官,名称虽同,但职权不一样,详见“参政”条。见《宋史·职官一·参知政事》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省合作事业管理处

    官署名。国民党政府设置,直属于省政府或建设厅。国民政府成立以后,各省设立的合作管理机构,或称合作事业管理委员会,或称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等,直属于省政府;或设合作事业管理处,直属于建设厅。民国三十年(公

  • 北军使者护军

    官名,西汉置,掌北军。《汉书·田叔列传》:“是时任安为北军使者护军,太子立车北军南门外,召任安,与节令发兵。”

  • 调职

    官吏降罚方式之一。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规定, 司法官惩戒的第五种为调职。即调任同等或同等以下的司法职(或其他职),并得同时减俸;非经两年,不得进叙。

  • 人爵

    即官位。《孟子·告子上》:“仁义忠信,乐善不倦,此天爵也; 公卿大夫,此人爵也。”

  • 正侍郎

    官名。宋徽宗政和六年(1116)置,为武臣阶官,从七品。武阶官名。宋政和六年(公元1116年)置,秩从七品。

  • 知皇太后宫诸司事

    官名,辽朝置,掌皇太后宫诸司之事。见《辽史·百官志》。

  • 浙东道宣慰司

    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从二品,隶江浙行省。置司庆元路(今浙江宁波),领庆元、衢州、婺州、温州、台州、处州、绍兴七路,军民政务辖境包括今浙江省大部分地区。设宣慰使三员,同知、副使、经历各一员。

  • 司勋上士、中士

    官名。见“司勋中大夫、下大夫”。

  • 卑职

    清朝官场用语。为州县官谒见长官时的自称。亦有高于州县官(如知府、道台等)而以此自称者,以示对上级的尊重和自谦。

  • 三尹

    清朝县主簿之别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