右受工
官名。战国周王室置。掌制造器物。省称“右受”。
官名。战国周王室置。掌制造器物。省称“右受”。
官名,秦和汉初称郡守,景帝中二年更名太守。为原的长官,掌治其郡。凡郡皆掌治民,进贤劝功,决讼检奸。常以春行所主县,劝民农桑,振救乏绝。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,平其罪法,论课殿最。佐官有丞、尉(都尉),属
即“治书持御史”。唐朝人避高宗李治名讳改。官名,也省称持书或持书平,又名治书侍御史,掌评全国疑案。《通典·职官·御史台》:“御史中丞,旧持书侍御史也。”《晋书·职官志》:“汉宣帝幸宣室,斋居而决事,令
官署名。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陪都洛阳增置,初有国子学、太学、四门、书学、算学,玄宗天宝九载(750 )置广文,宪宗元和(806—820)初置律学,学官、学生分为京师、东都两地教授。
官署名。清末有邮传部,南京临时政府改置交通部。管理公路、铁道、航路、邮信、电报、航舶及运输、造船事务,统辖船员。以总长、次长为正副长官,下设参事二至四人,秘书长一人。部内组织除承政厅外分设路政、邮政、
①周朝州府最高行政长官。《管子·立政》:“分国以为五乡,乡为之师; 分师为五州,州为之长。”一说即“州伯”,是为二百一十国之长。《礼记·王制》:“天子于千里之外设方伯。二百一十国为州,州有州伯。”《礼
官名。西魏、北周冬官府司土中大夫陶工中士佐官,员一人,正一命。
郡守及其副职,也指州县长官及其佐官。《文献通考·田赋五》绍兴三年:“诏浙江诸州县帛及折帛钱,并以七月中旬到行在,不足者守贰窜黜。”
审判机构名。清末置,由大理院民科主管,掌民事诉讼及不服京师等高等审判厅判决的上诉案件。
见“盛京将军”。
将官名,金朝置。为军中主将或主帅,掌领兵征伐。武威总管,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