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宗寺
官署名。即宗正寺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宗正寺。
官署名。唐龙朔二年(公元662年)改宗正寺为司宗寺,以司宗寺正卿与司宗寺大夫为正副长官。咸亨元年(公元670年)复旧。参见“宗正寺”。
官署名。即宗正寺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宗正寺。
官署名。唐龙朔二年(公元662年)改宗正寺为司宗寺,以司宗寺正卿与司宗寺大夫为正副长官。咸亨元年(公元670年)复旧。参见“宗正寺”。
杂任职名。唐置于诸津,每津各三十人,掌守护桥梁之事。
官署名。全称福建等处行中书省。元世祖至元十五年(1278)置,治福州。后移至泉州,寻复还旧治。二十八年,改为宣慰司,隶江西行省。次年,复立。成宗大德元年(1297),改称福建平海等处行中书省,移治泉州
东宫属官。秦、西汉隶太子詹事。西汉管理太子汤沐邑,掌东宫刑狱、饮食、仓库,职比廷尉、司农、少府。秩千石(一说八百石)。新莽改名中更。东汉复故,改隶太子少傅,不掌刑狱。领太子仓令、食官令。与太子率更令、
官名。五代置,为诸司使之一。宋初沿置,属西班诸司使。后多不领本职,用为武臣阶官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,定为同六品。神宗熙宁三年(1070),改为西作坊使。
汉朝任用地方官吏的一种避讳制度。据《后汉书·蔡邕传》李贤注,三互法即婚姻之家及两州人士不得相互为官。但此制似为三互法以前的情况,三互法应较此更为严格,目的是限制官吏结党营私,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,其后
官署名。元朝置,掌也里可温教(基督教)事务。管理本教教务和十字寺(教堂)。世祖至元二十六年(1289)置,秩从二品。仁宗延祐二年(1315),改为崇福院,升正二品;同年革所属各地也里可温教司七十二所,
官名。金置,为路总管的主官,见“路总管府”。
兼理司法机关。北洋政府设置,依照民国六年(公元1917年)五月一日公布的《县司法公署组织章程》的规定,凡未设地方审判厅的各县,应在县知事公署内附设司法公署;如情况特殊不能设立者,经高等审判厅呈准司法部
官吏的泛称。《国语·鲁语下》:“今吾子之教官僚,曰陷而后恭,道将何为。”《三国志·吴书·步骘传》:“至于今日,官寮多阙,虽有大臣,复不信任,如此天地焉得无变?”
犹言“全国之君”,“一国之君”,宰:主宰,主管,掌管。《史记·项羽本纪》:“项羽为天下宰,不平,今尽王故王于丑地,而王其群臣诸将善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