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武中大夫
官名。北周置,多省称为司武。掌宿卫军事,正五命。武帝宣政元年 (578) 罢,改置司武上大夫。参见“司武上大夫”。
官名。北周置,多省称为司武。掌宿卫军事,正五命。武帝宣政元年 (578) 罢,改置司武上大夫。参见“司武上大夫”。
官署名。即太府寺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 复名太府寺。官署名。唐龙朔二年(公元622年)改太府寺为外府寺,以外府寺正卿与外府寺大夫为正副长官。咸亨元年(公元670年)复旧。参见
清朝会审要犯机构之合称,相对于“三法司” (刑部、都察院、大理寺) 而言。凡在京重大案件,先由都察院有关道御史及大理寺左、右二寺官员与刑部承办司会审,此三者即为小三法司。会审后各以供词呈本堂官,由三法
官名。唐朝太子詹事府属官,置二员,正七品上,掌纠劾宫僚及率府之兵; 太子监国,一人与司仪郎、舍人分日受理启状。
官名。见“上京盐铁司”。
官名。清朝内务府营造司之属官。乾隆二十四年(1759),改“催总”设,用八品衔。掌理铁作之造铁器及管理匠役之事,并兼掌漆作。
官名。辽朝置,为南面官,属门下省通进司。职掌不详。
官名。春秋时晋国置。掌膳羞之事的小吏。《韩非子·内储说上》:“(晋)文公之时,宰臣上炙而发绕之,文公召宰人而谯之”。
官名,汉宣帝时置,掌监羽林军。宣帝时让中郎将、骑都尉监羽林军,故名。《汉书·霍光传》:“中郎将羽林监任胜出为安定太守。”
官署名。北宋太宗至道元年 (995)置,掌出卖颗盐及煎制皇帝膳食所用盐花。初以都盐院官兼领,真宗大中祥符七年 (1014) 专以使臣二人勾当。
官署名。清末海军部军制司所属五科之一。原属筹办海军事务处。宣统二年(1910),改属海军部。掌轮机人员的学习、补官、任职、迁调、黜陟,各船机器的试验、制造、维修、改良、更换,并稽核、评阅、保存轮机报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