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法官惩戒委员会
惩戒机关名。北洋政府设置。依照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十月十五日公布的《司法官惩戒法》规定,凡司法官违背或废弛职务,有失官职上的威严或信用,均得依法惩戒。惩戒由司法官惩戒委员会议决执行。司法官惩戒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,由大总统于大理院长或平政院长中选任;委员九人,由大总统于平政院评事、大理院推事、总检察厅检察长和检察官中选任,任期各三年,每年改选三分之一。委员会置事务处,设事务员四至六人,并指定其中一人为事务长。
惩戒机关名。北洋政府设置。依照民国四年(公元1915年)十月十五日公布的《司法官惩戒法》规定,凡司法官违背或废弛职务,有失官职上的威严或信用,均得依法惩戒。惩戒由司法官惩戒委员会议决执行。司法官惩戒委员会设委员长一人,由大总统于大理院长或平政院长中选任;委员九人,由大总统于平政院评事、大理院推事、总检察厅检察长和检察官中选任,任期各三年,每年改选三分之一。委员会置事务处,设事务员四至六人,并指定其中一人为事务长。
官名。①西周已置,亦作大仆。《周礼》列为夏官司马属官,下大夫,掌供天子舆马,传达王命。秦、汉秩中二千石,列位九卿,掌皇帝专用车马,有时亲自为皇帝驾车,地位亲近重要; 兼管官府畜牧业。西汉属官有大厩、未
官署名。南宋置,属工部,掌器甲制造之政令。
官署名。明清都察院所属诸道之一。明洪武十五年 (1382) 置。设监察御史八人。南京都察院亦置,设监察御史二人。在本道外协管左军都督府,在京锦衣、府军右等十二卫,及直隶镇江、太平二府,沈阳中屯各卫,平
又称九卿会审。明清司法制度。遇大案、要案及难决之案,三法司会审仍不决,便会同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工五部长官,通政使司通政使共同审理。
官名。相传夏朝置,主管制造车辆。《左传·定公元年》:“薛之皇祖奚仲居薛,以为夏车正。”官名。为车官之长,掌管车服等事。《左传·定公元年》:“薛宰曰:薛之皇祖奚仲居薛,以为夏车正。”《竹书纪年》上说殷太
官名。唐朝京城长安 (今陕西西安)、东都 (洛阳) 武库署长官,隶卫尉寺,各置一员,从六品下,掌收藏保管兵械,辨其名数,以备国用。
①唐、宋官职名。唐朝于东都洛阳分设略同于京师之官府,于此任官者称“分司”。除分司御史有监察之责外,其他分司官员均属闲散之职。宋朝沿唐制,于西、南、北三京设。多用以安置老疾不任吏事者或责降官员。自哲宗元
官名。东汉大将军、车骑将军属官。职参谋议、大将军府所属员二人,秩六百石。魏晋南北朝皆置。其职依时依府而异,或主吏,或分掌诸曹,或掌机密,或参谋议,地位较高。三国时三公、将军府置,员不定。魏末相国府置四
天子外出巡幸居止之处。明朝永乐七年(1409)年起,成祖长期离京师(今南京)赴北京经营迁都及北征诸事项,于北京分置诸司衙门,均加“行在”二字,称行在某部、行在都察院、行在五军都督府等。详见诸条。行在,
太监、阉人。《后汉书·黄琼传·上疏》:“诸梁秉权,俗宦充朝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