吏部上士
即“小吏部上士”。
即“小吏部上士”。
杂号将军名,汉置,掌帅兵征战。《汉书·高惠高后文功臣表》:“南安严侯宣虎,以河南将军汉王三年降晋阳,以重将破臧荼,侯,九百户。”
官名 。西晋始置,东晋、南朝、北魏沿置。属廷尉。参议刑狱,分任审判事务,地位低于正、监、平三官。晋、宋七品,梁四班、陈八品; 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(493)定为从五品中,二十三年改七品。北齐改置“大
官名,金朝置。正五品,掌殿前铺设、帐幕、香烛等事。其佐官有使、副使、值长等。见《金史·百官二》。官名。金宣徽院所属有仪鸾局,掌殿庭铺设、帐幕、香烛等事,以提点为主官,其下置直长、收支都监、同监。
见“宗子正”。
吏员名。元代于吏部置,员额五人,掌缮写之事。
官名。清末民政部之职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 改巡警部参议设。正四品,左、右各一人。掌参议厅,任一部谋议之事。
官署名。明初置,为正七品衙门。隶都督府,管领校尉。后改拱卫指挥使司,升正三品。再改都尉司。洪武三年 (1370) 改为亲军都卫府。官署名。金代设此官署,掌仪卫之事,其长官称使,从四品;副使,从五品。旧
官名。南朝梁置,流外三品勋位。
官名。清末资政院长官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置。初为二人,由王公大臣内特简。宣统元年(1909)后仅一人。三年正式定为一人。掌总理全院事务,主持资政院会议,充任议长。官名。清末置,为资政院的长官。见
官名。宋朝少府监属吏,员二人,掌旌节制造之事。官名。宋少府监所属有旌节官二人,掌旌节之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