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署名 清末各省劝业道衙署。光绪三十三年(1907)改革地方官制,始设。置劝业道一人。下设总务、农务、工艺、商务、矿务、邮传六科,每科置科长(正六品)一人,副科长(正七品)一人,科员若干人。职掌全省农
宋朝大理寺右治狱省称。官署名。宋代大理寺审判厅之一,掌审理京师百官刑狱,或皇帝指定审问的案件,以及追究官物。
官名。明朝于各王府纪善所分置,各二人,正八品,掌规谏讽谕。
官署名。辽朝南面边防官有易州飞狐招安使司,圣宗统和二十三年(1005)改安抚使司。清朝于云南、四川、湖广等地设为土官衙署,属武职从五品衙门,以少数民族首领任安抚使,管理辖区政务及土兵之事,受地方督抚节
宋朝武阶官名。宋初属东班诸司使,多不领本职,仅为迁转之阶。真宗咸平元年(998),定为同七品。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,改从七品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阶官名,废。
吏名。金朝始置,掌诸仓、草场之钱粮帐目。岁收一万石以上之仓设二人,草场设二人。元朝沿置,凡与钱粮有关之仓、库、务中均设有,员额不等,任满后可转为司吏或典吏。明朝负责税务之衙署亦设有。清朝为地方吏员之一
官名。西魏恭帝三年 (556) 仿《周礼》薙氏置,北周沿置。秋官府属官,正二命。下设司薙下士以佐其职。隋文帝开皇元年 (581) 罢。参见“薙氏”。
北魏时为大司马、大将军的合称。位在三师之下、三公之上。官名简称。北魏时大司马和大将军简称“二大”,其地位高于“三公”,低于“三师”。参看“大司马”和“大将军”条。
官名。清末学部之职官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。左、右各一人,正四品。佐尚书、侍郎核定法令章程,审议各司重要事宜。
同“内城巡警总厅守卫所”,参见该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