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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书名。清朝高级官署间所使用的平行文。如在京部院之间,各部院与各省总督、巡抚、将军、都统之间,总督与巡抚之间,司道之间等相互行文均用之。文武衙门之间,如督抚与提督、巡抚、司道与总兵,布按二司与参将、游击之间互相行文亦用。
文书名。清朝高级官署间所使用的平行文。如在京部院之间,各部院与各省总督、巡抚、将军、都统之间,总督与巡抚之间,司道之间等相互行文均用之。文武衙门之间,如督抚与提督、巡抚、司道与总兵,布按二司与参将、游击之间互相行文亦用。
官署名。唐玄宗天宝九载(750)于国子监置,领附监修进士业者,有博士、助教等官。北宋仍隶国子监,收纳四方游士至京师求试者。补中广文馆生,得投牒就试国子监。哲宗元祐七年(1092),置学生二千四百人。绍
官名。清末置,左右侍郎各一人,为农工商部副长官。见“农工商部”。
见“通译官”。
官名。即织染丞。官名。唐金皆置,为织染署副长官。参看“织染署”条。
官名。西汉始置,张忠为御史大夫,署孙宝为主簿。魏、晋以来不置,至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复置,员二人。唐朝沿置,员一人,从七品下,掌御史台印及受事发辰,勾稽省署抄目,查其失误。五代因之。宋初沿置,神宗
官员升赏的方式之一。历代多有此制,如《明史记事本末》卷二八记明宣德八年(公元1433年)“赐宴温州何渊于廷,以招隐诗赐之。”
官署名。清朝盛京五部之一。掌盛京营缮工程事务。顺治十六年(1659)设。置侍郎一人,总掌部务; 堂主事二人,掌档案文移。下设左、右二司及银库等机构。左司掌办一部分工程并负责征收木税、修造各处船只等事。
参见“太子备身五职”。
官名。清朝农民起义军捻军所设之职官。咸丰五年(1855),捻军各路结为联盟,改编为五色总旗,每旗之统帅即称“总目”。
县自治机关。清末标榜地方自治,于宣统元年(公元1909年)颁布《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》,各省多设有县议事会。民国初年沿设,而制度略有改变,具有立法机关的性质,相当于县议会。其议决事项如下:一、县岁出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