唱第
见“唱名”。
见“唱名”。
官署名。元朝置。秩从二品,隶江浙行省。置司庆元路(今浙江宁波),领庆元、衢州、婺州、温州、台州、处州、绍兴七路,军民政务辖境包括今浙江省大部分地区。设宣慰使三员,同知、副使、经历各一员。
指东汉樊氏、郭氏、阴氏、马氏四姓外戚子弟。明帝时崇尚儒学,特为四姓子弟立学,号四姓小侯。以其非列侯,或以年小获封,故称小侯。汉明帝称外戚樊氏、郭氏、阴氏、马氏四姓子弟为小侯。因其非列侯,故称小侯。《后
官名。即“大长秋”。十六国后燕、北魏亦称“大长秋卿”。参见“大长秋” 。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设于临时法院、将军府、礼制馆、军政府军事部等机构,相当于秘书厅或总务厅,办理秘书事务或机关总务。
官名。明永乐元年 (1403)置。见“刑曹清吏司”。
官署名。渤海国置,左六司支司之一,置郎中、员外,以主其事。
官名。辽朝南面官,翰林院官员,在翰林学士下,所掌不详。官名。辽代翰林院设翰林祭酒,位在翰林都林牙、南面林牙、翰林学士承旨、翰林学士之后,知制诰之前。祭酒一官,分掌天子文翰之事。“翰林祭酒”,历代极少见
官名。宋神宗元丰(1078—1085)改制置,员一人,掌户部左曹之事。南宋高宗绍兴四年(1134),令户部侍郎二员通治左、右曹,遂罢。
官署名。明初刑部四属部之一。洪武六年(1373) 置,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二人,主事四人。十三年改设郎中、员外郎各一人,主事二人。与总部、比部、都官部共掌刑法之事。二十三年改四属部为十二属部,遂罢。
官名。即秘书省长官秘书监,唐武则天光宅元年(684)改,中宗神龙元年(705)复名秘书监。参见“秘书监”。官名。见“麟台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