官制用语。宋朝称正授吏人为正名。非正授者,则带守阙、私名等名目而行其职。流外吏人必须至正名后,始许按一定选限出官。如门下省甲库令史,补正名后,八选可出为县主簿、县尉。
官名。五代后周始置,掌殿前诸班军纪整肃。宋朝殿前司沿置,为统兵官之一,位副都指挥使下,以刺史以上充,徽宗政和四年(1114)定其位在正任防御使上。官名。宋承五代官制,设殿前司,其官有都指挥使、副都指挥
官署名。清朝銮仪卫左所下设机构。顺治十一年 (1654) 置,掌管帝、后仪仗之辇舆。设掌印云麾使、掌司事治仪正各一人,共掌司事。为銮仪卫十司之一,掌乘舆等。参看“銮仪卫”条。
见“印务参领”。官名。清置于八旗都统衙门,掌文书档案等事务。
官名合称,即廷尉左监和廷尉右监。秦置廷尉监,汉分左、右,掌逮捕罪犯。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廷尉,秦官,掌刑辟,有正、左右监,秩皆千石。”
依照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(公用1933年)三月二十一日公布的《公务员任用法》规定,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,可任用为委任公务员:一、经普通考试及格或与普通考试相当的特种考试及格者;二、现任或曾任委任职,
州市令的属员。唐制上、中、下州均置市帅,位在市佐、市史之下,无品,属于外职掌,佐市令分行检察。
官署名。北魏有“游猎曹”,北齐置部,设丞。隶司农寺钩盾署。
官名。北齐吏部尚书所属有吏部曹,“掌褒崇、选补等事”,以郎中二人为主官。见《隋书·百官志中》。
官名。《资治通鉴· 东晋孝武帝太元十四年(389)》: “左卫领营将军许营上疏。”胡三省注: “以左卫将军领营兵,是为左卫领营将军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