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史院编修
见“国史院”。
见“国史院”。
将官名,金朝置。为军中主将或主帅,掌领兵征伐。神策总管为金国海陵王侵宋时的三十二总管之一。见《金史·百官一》。
见“遥郡”。
官署名。见“左春坊”。
官署名。又称“总办秋审处”。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。雍正十二年 (1734) 设。原以广西、四川二清吏司掌核秋审 (即录各省狱囚) 之案。至是,始遣各司满、汉员外郎各二人专办。后又设协办四人。乾隆十九年
官名省称。即三班院借差。北宋无品武阶官,位三班差使下、殿侍上。徽宗政和二年(1112)重定武臣官名,改进义校尉。武臣本官阶。宋初置,为三班院借差的简称,为无品级小使臣之一,位在三班差使之下。政和二年(
官名。北魏道武帝天兴三年(400 )置,职比谏议大夫,规讽时政,匡刺非违。
官名。十六国前燕置。掌教授经学。《晋书·慕容廆载记》:“平原刘赞儒学该通,引为东庠祭酒,其世子(慕容)皝率国胄束脩受业焉。”
见“封疆大吏”。
官名。太平天国后期增设之朝上职官。分正、又正、副、又副,共四人,司婚姻行政事。地方一级亦设。官名。太平天国定都天京以后,沿袭革命初起时的制度取消家庭生活,把居民分别编入男馆、女馆、男营、女营,虽夫妇不
官府文书名。又作咨报。唐末、五代及宋朝,翰林学士院有事通知三省及枢密院则用之,而不用申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