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子监典籍
官名。明、清国子监属官。于典籍厅设。明朝一人,清朝汉官一人,俱从九品,掌书籍碑版。
官名。明、清国子监属官。于典籍厅设。明朝一人,清朝汉官一人,俱从九品,掌书籍碑版。
官署名。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。洪武十七年(1384)置,设令一人,正七品,丞四人,从七品,小内使十五人。二十八年改置太监一人,正四品,左、右少监各一人,从四品,左、右监丞各一人,正五品,典簿一人,正
官署名。辽朝置。北面官,统领敌烈军。设详稳等职。
官名。崇祯十七年 (1644) 三月,李自成农民军进入北京后改守备而置。职掌仍因袭明朝旧制。
官名。战国置,为守门之吏。《墨子·号令》:“门尉昼三阅之”。秦汉沿置,隶宗正。《汉书·高惠高后文功臣表》: “芒侯耏跖,以门尉前元年初起砀,至霸上,为定武君”。《百官公卿表》: 宗正,“平帝元始四年更
宋朝三司别称。宋朝掌管国家财政的官署。《宋史·职官二·三司使》:“国初沿五代之制,置使以总国计,应四方贡赋之入,朝廷不预,一归三司。通管盐铁、度支、户部,号曰计省,位亚执政,目为计相。”
官署名。清代刑部按省分司,各掌其省的刑狱。共十八司:江苏、安徽、浙江、福建、四川、湖广、陕西、河南、江西、山东、山西、广东、广西、云南、贵州、奉天、直隶、督捕清吏司。每司除掌本省(区)刑狱外,兼掌在京
官名,掌管捕鱼。《唐六典·河渠署》:“长上鱼师十人,短番鱼师一百二十人,明资鱼师一百二十人。”鱼师,也写作“渔师”。参看“渔师”条。
官名。清末度支部库藏司主官。光绪三十二年(1906)设。三人,正五品,奏补。掌管本司事务。
官名。明朝上林苑监长官,设一人,正五品。详见“上林苑监左监正”条。
即“荫补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