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”。
官署名。清末京师治安机关。光绪二十八年 (1902) 设内城工巡局,三十一年设外城工巡局。掌督修京师街道工程,管理巡捕事务。初设亲王一人管理内城工巡局,后设管理内外城工巡事务大臣一人,由大学士、尚书内
官名。北洋政府置,为税务处的副长官。见“税务处”。
官名。清朝銮仪卫之职官。顺治十一年(1654)设。定额六员,俱满缺,掌銮仪卫所属六所之事。
女官名。南朝宋置。员四人,品秩比诸房禁防。
〔一〕官名。①宋朝军事编制将的统兵官,神宗时,一部分禁军实行将兵法,一般每将设正将、副将各一员。南宋时,将为各屯驻大军第二级军事编制单位,隶属于军,统兵官中亦设有副将。参见“将”。②金朝诸边将之一。位
官名。清朝三等出使大臣之属官,正五品。佐出使大臣办理交涉事务。参见“参赞”。
宋朝干当公事别称。参见“干当公事”。
官名。南朝梁、陈置,有丞。隶少府卿。
即“刑部右厅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