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诗词>历史百科>古代官职>地方警察局

地方警察局

官署名。北洋政府时期在省会或商埠地方设警察厅,在次要商埠,无设警察厅必要的,得设规模较小的局。依照民国八年(公元1919年)十月十三日内务部呈准公布的《地方警察局组织章程》规定,设局长一人,承省警务处和道尹的监督总理局务,其职掌与地方警察厅厅长略同。局内至多设三科,每科设科长一人,科员二至六人,技术员一人,勤务督察员一至二人,雇员若干人。另据内务部于次年二月呈准公布的《地方警察局分区编队通则》规定,地方警察局在其管辖区域内分区,必要时就管辖区域以第一、第二的顺序划分之,各区设警察署,设署长、署员主持之。地方警察局因维持治安之必要,得编制警察队、消防队,以队长统率之,其分布驻巡由局长分配。国民党政府时期亦设地方警察局,依照《各级警察机关编制纲要》的规定,凡地势冲要、人口稠密、工商业繁盛地方,得设警察局,冠以所在地名称,直隶于省警务处(但以有合格警士二百名以上者为限)。据民国三十二年(公元1943年)《国民政府年鉴》所载,计江西九处,河南七处,广西三处,湖南、绥远、陕西、安徽各两处,云南、宁夏、福建各一处。此外,《各级警察机关编制纲要》还规定,各省政府为谋公路安全起见,得设省公路警察队,直隶于省主管机关;各省政府为谋水上之安全起见,得设水警队,直隶于省主管机关。

猜你喜欢

  • 陆军部左参议

    官名。清末陆军部之职官。光绪三十二年 (1906) 设。正四品。掌核议本部及军队学堂、局、厂章制等事。宣统二年 (1910) 撤。

  • 右中护

    官名。即太子右庶子,唐高宗龙朔二年(662)改,咸亨元年(670)复名太子右庶子。官名。唐龙朔二年(公元662年),改右庶子为右中护,为右春坊的主官,咸亨元年(公元670年)复旧。

  • 客曹参军

    官名。曲氏高昌国郡级官署客曹长官。

  • 郡时曹

    郡分职诸曹之一。汉置。《五行大义》引《洪范五行传》说:“时曹共政教。”汉人重阴阳五行之说,重视时节,认为违时节会导致政教失和,于是在郡国有时曹之设,主管时节祠祀之事。然碑传不见有时曹掾、史,可能是户曹

  • 长安厨令丞

    官名。汉置,属京兆尹,见《汉书·郊祀志下》,掌管大祭祀时太牢等祭祀食品的供应。

  • 盟府

    ①官署名。周朝及诸侯国所置收藏盟约载书、封爵勋策的机构。一说长官为司盟。②盟府长官代称。《左传·僖公五年》: “虢仲、虢叔、王季之穆也。为文王卿士,勋在王室,藏于盟府。”杜预注:“盟府,司盟之官。”孔

  • 修日历所

    官署名。南宋高宗绍兴元年(1131)置,掌修皇帝日历,以秘书省长官、副长官通领。三年,改命宰相提举,以侍从官为修撰。

  • 大理寺卿

    官名。见“大理卿”。官名。秦有汉廷尉,至南朝梁陈与北魏始称廷尉卿,北齐改称大理寺卿,为大理寺的长官。历代沿置。唐制大理寺卿为从三品,明清为正三品。详见“大理寺”。

  • 少监

    官名。①隋朝至明朝各代省、台、监部分官署次官通称。隋炀帝大业三年(607)于殿内省、秘书省、太史监、将作监、少府监置; 五年都水监加置。唐朝多所沿置,并改殿内为殿中、太史为司天台,内侍省新置,都水罢。

  • 邑大夫

    官名。①战国时卿大夫封邑的行政长官。战国三晋官印文: “阳成君邑大夫金安。”(《文物》一九五九年第八期六二页)。②春秋时县令通称。参见“邑宰”。